2022-11-06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属于经营者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属于经营者?

裁判观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经营者。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德威英国国际学校等与马鞍山温莎幼儿园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7民初11664号]:我国修订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本案中,原告育达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且经案外人比考特公司授权许可独家使用四个涉案商标在幼儿园教育及教育咨询方面,被告温莎公司的经营范围亦包括“教育咨询”且其投资设立的被告幼儿园的业务范围亦包括学前幼儿教育,因此原被告提供的服务在市场经营中具有直接的替代关系,原被告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均为国内的相关公众,在服务的类别、渠道、对象等方面均有重合,故原被告在同行业内具有市场竞争关系,同为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