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加强监管下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三点思考

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存在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强监管”,一个是“高质量”。

在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和全国大力推进“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改革工作大背景下,民办教育发展正处于一个“强监管”的阶段。

一方面,与以往不同的是,本轮政策规范层次高、力度大,“强监管”表现在纵向和横向、宏观和微观上的全面监管。不仅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党和国家层面还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教育行政部门等职能部门以及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本轮对民办教育的规范不仅涉及从学前、中小学到高等教育的民办教育各个层次,还涵盖从学校教育到校外培训的民办教育各个类别;既涉及准入门槛、法人属性、分类管理等宏观办学体制的规范,也有针对招生定价、教育教学、课程师资等微观学校运营的监管,因此是全覆盖、体系化的全面规范和监管。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民办教育的发展主要侧重于数量规模的扩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之后,“路径依赖”严重,改革创新乏力,一直强调的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优势”并没有在办学质量上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大量资本进入民办教育领域,资本的逐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形成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教育资源无法匹配,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性也带来问题,所有这些,导致民办教育的良好生态被打破。

“强监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压减了目前民办教育的发展规模和空间,但也为民办教育未来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重塑生态体系的契机。因此,在政策“倒逼”之下,发展的“危机”,恰恰是民办教育重新思考自身改革与发展的机会和动力。

加强监管之下,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提高站位,从更高层次理解民办教育规范和监管的意义

民办教育的规范和监管,不仅仅是对民办教育领域长期积累的某些问题,比如“逐利化”和“资本化”等现实问题的的规制,也是整个教育领域围绕“立德树人”目标的体系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是教育领域防范系统风险,强化教育国家责任的需要。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只有放入到整个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中,才能看得更加清晰。在这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为我们指出了发展方向。

二、轻装前进,以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克服当前障碍

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要妥善解决当前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焦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与分类管理改革和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合理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和历史包袱,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上下游”生态。首先,在民办学前教育领域,要在充分尊重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意愿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重点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各项扶持政策;其次,在民办义务教育领域,则要加快解决“公参民”问题,尤其要清理“名校办民校”等“假民办”现象,让民办义务教育回归“民办”的本质;其三,在民办高中教育领域,要重点解决高考应试或“洋应试”等应试倾向问题,并高度重视教育主权和意识形态风险,审慎对待“国际化学校”的发展问题;其四,在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则要加快完成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保证“转公”质量,理顺“转民”内部关系,防范“停办”风险,重点保护教师与学生的相关权益。同时,要关注民办高等教育集团化扩张存在的风险;其五,在民办职业教育领域,则要在深化产教融合方面走出一条路,同时加大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院校的建设力度;其六,在校外培训教育领域,则要重点处理好存量机构的消课退费问题,防范重大舆情的发生,并积极引导存量机构的转型发展。

三、着眼未来,从“特色创新”中谋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民办教育事业是“良心事业”而非“逐利产业”,不管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带有“公益事业”的特殊属性。未来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不能依赖原有“投资办学”的惯性思维,不能继续再以资本驱动、规模扩张、“以量取胜”的方式寻求发展,而是要以“特色创新”来驱动发展,鼓励“小而精”、“小而特”、“小而美”的发展模式;其次,民办教育也不能复制成为第二个“公办教育体系”,要以“特色创新”赋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进行差异化的良性竞争,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一是民办学前教育的“特色创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思路要从“重认定”转向质量建设,从“重硬件”转向师资建设,从“重标准”转向特色建设;二是民办义务教育的“特色创新”。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要在“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摆脱“生源依赖”,淡化“生源竞争”,充分利用科技赋能,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中体现办学质量;三是民办高中教育的“特色创新”。民办高中要敏锐捕捉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方向,特别是中考、高考等招考制度的改革动向,在核心素养的培育中发展自身办学特色;四是民办高等教育的“特色创新”。要丰富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既要探索如西湖大学等社会力量举办研究型大学的创新办学路径,也要探索民办应用型本科、民办高职的特色发展道路,发展一批民办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特色鲜明的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既要积极探索基金会办学等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也要探索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路径,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院校内部治理机制;五是民办职业教育的“特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灵活的特点,在民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以及民办职业技术大学中强化企业的主导作用,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六是校外培训教育的“特色创新”。校外培训教育未来发展要紧扣“双减”精神,在校内校外、家庭社会的协同育人中寻找发展机会,进行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相应创新。

习总书记说过,世界面临着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认为目前我国民办教育也面临着未有之大变局,大变局的本质就是秩序的重构,关系的变化,格局的调整。因此,在强监管背景下带来的危机和挑战,正是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契机和动力。

作者简介:熊莉娜,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苏州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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