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犯罪案件的预防对策
作者:叶欢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个别施暴手段恶劣,引发社会热议,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校园、社会的和谐稳定。2013年至今,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少年合议庭共审结校园欺凌刑事案件13件,涉案未成年人23人,其中抢劫案件9件16人,故意伤害案件4件7人。在办理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法官发现此类犯罪发生的主要特点为:
(一)涉案罪名相对集中。集中在故意伤害、抢劫两类案件。在该院审结的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中,抢劫案件占69.23%,故意伤害案件占30.77%。由此可见,侵财和因琐事寻仇报复是当前校园暴力犯罪的主要动机和目的。(二)被侵害对象的特殊性和弱势性。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生理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是非分辨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差,安全防范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弱,极易受到不法侵害。部分学生法制意识淡薄,遇到事情不知道依法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处理纠纷,以暴制暴,引发案件,酿成事端。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为初中生的有53人,占总人数的91.38%;被害人为小学生的有5人,占总人数的8.62%。(三)案发时间、地点相对固定。案发时间多集中在上学、放学时间,案发地点多集中在学校的宿舍区、校园门口、及上学放学路上相对僻静的路段等。据统计,犯罪发生在学校宿舍区的有5起,占案件总数的38.46%;发生在校园门口和上学放学路上相对僻静路段的均有4起,分别占案件总数30.77%。(四)社会不良青年介入引发犯罪问题突出。中小学生心智不成熟,但效仿能力强,容易结伙作案,或者受社会上不良青年蛊惑,拉帮结派,聚众施暴。少数不思进取的学生与社会不良青年沆瀣一气,寻找同学作为作案目标,里应外合,伺机作案,抢劫学生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一次作案得逞,便肆无忌惮,连续作案。在该院审结的13起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中,由于社会不良青年介入引发犯罪的有7起,占53.84%。
通过对校园欺凌犯罪案件特点及原因的分析,法官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预防、减少校园欺凌犯罪的发生:
一是严惩欺凌暴力,强化教育惩戒威慑。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斜坡、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二是加强学校“三观”引导教育,建立校园防控机制。学校要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强学校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定期对学生开展法制思想教育和校园安全教育;加强学校门卫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提高安全系数;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咨询室,定期举行心理健康讲座,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建立家校防控衔接机制。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建立家校联系册。学校可以不定期请家长来学校座谈,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发现施暴苗头及时制止,发现受害痕迹及时预防。家长则要多关爱子女,言传身教,给子女营造健康的家庭环境,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常去学校了解自己孩子的思想状况,加强沟通多互动,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四是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防控机制。联合公、捡、法、司等部门开展带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挑选出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宣传,提高法律意识,使中小学生认识到校园暴力行为的危害性,并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不受校园暴力行为的困扰;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对容留未成年人的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予以曝光,防止负面社会文化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影响;公安机关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学生途径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加强综治办、妇联、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的联系,从不同角度、多方面加强针对重点潜在犯罪人群进行帮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