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能否要求学校赔偿?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问: 我儿子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小朋友做跷跷板游戏过程中跌落在地,受伤后,幼儿园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结果为右腿骨折。请问,宝宝在幼儿园摔伤能否要求学校赔偿?
答:你好,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儿子系未成年人,且系幼儿园学生,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幼儿园对他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之义务。幼儿园在组织小朋友做跷跷板游戏时,应当预见到此年龄阶段小孩子的好动性等特点,在做此项游戏时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危险,但幼儿园的教师在看护孩子过程中发生了幼儿跌落致伤的事件,对此幼儿园作为管理者应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