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的归责原则
1.学校对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 学校对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承担过错责任。
3.第三人侵权,学校有过错的要承担补充责任。
4.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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