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学生申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学生申诉申请条件
高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和处理不服。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机构
北京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联系电话
(010)66074538、(010)51994856
办理材料
1. 申诉申请书及副本各一份;
2. 申诉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委托他人申诉的,应当提交委托手续;
4. 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签名。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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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申请书格式
申诉人: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申诉请求:1、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申诉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