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韩旭 刑者无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校园里拍学位服的同学各个脸上洋溢着青春的笑容,作为老师每每看到这样的场景,确实倍感欣慰。又送走了一批同学踏入社会,报效祖国,确实有那么一点成就感。
不过,近日看到一名新闻学院学生张某恶意诬告网暴农民工偷拍的新闻,不禁感到痛心。作为一位肩负着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导师,作为一名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忍不住想从教育和法律的角度谈一谈对此事件的看法。我们必须正视当前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作为高校和老师一定要明白“当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作为高校究竟该如何培养”这一核心问题。
张某的行为表现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高等教育存在的不足。那就是重知识传输,道德建设较为薄弱。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和“立德树人”,实际上“才”被放在第一位,认为学生只要不违法乱纪,道德上就是合格的,其实“德”已经被置于第二位。这一问题在当今社会具有普遍性,并非哪一所高校所独有。该事件再次充分说明:人品与学历之间并无必然联系。高学历的人,人品未必就是一流的。犹如富人未必“贵”一样。富人纵然拥有财富,但未必就是“贵族”。贵族除了“财富”以外,还需要有三种品质:一是文化教养,抵御物欲主义的诱惑,不以享乐为人生目的,培育高贵的道德情操与文化精神。二是社会担当,作为社会精英,严于自律,珍惜荣誉,扶助弱势群体,担当起社会与国家的责任。三是自由灵魂,有独立的意志,在权力与金钱诱惑面前敢于说不。而且具有知性与道德的自主性,能够超越时尚与潮流,不为政治强权与多数人的意见所奴役。
“道德建设”不是空洞的说教,也不是道德规范的灌输。我们应该好好反思如何把大学的“道德课”建设好,激发学生的兴趣。如果我们承认“法律是底线的道德”,那么道德课中应当包括法律课尤其是法理课则是题中应有之义。在上述事件中,张某作为新闻学院的研究生,要么压根没有学习过法律,要么没有认真学习过法律。否则,她或许不会查阅“农民工”模样的所谓“猥琐男”的手机,因为检查手机内容是警察的权力,个人无权查阅他人手机的内容,除非本人同意。她也许不会扬言“重重举起的拳头还没开打”。要知道,即便是他人真的偷拍了,存在过错,你也不能动辄拳脚相加。“打人是违法的”,不管你是否有理。这也反映出现代不少专业的学生,法律素养极其贫乏。因此,加强道德建设应先从“底线的道德”——法律教育开始。
我以为,提升大学生们的法治素养,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具有平等理念。法国的思想家卢梭早就提出过“人人生而平等”的名言,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容。然而,该学生自持条件优越,自认为“高人一等”,于是对那位农民工大叔采取了道德和法律均不容的歧视性做法。其实,完全责怪这位女生未必公允。在一个等级文化盛行的社会中,将人无形中区分为“三六九等”并分别享受不同的待遇,在我国已经根深蒂固。
二是基本法律规范的普及。诸如个人是否有权查阅他人手机?是否可以对一个无辜者进行歪曲性报道?是否可以在不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的肖像公开?《宪法》《民法典》《刑法》等知识应当纳入大学生、研究生的公共课程,组织专业老师对学生进行培训。
三是关爱和同情心的教育。大学是培养贵族的地方,而不是培养富人的地方。大学生、研究生不应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应该成为具有同情心,极富正义感的人。尤其是法学、新闻学专业的学生更应如此。扶弱济贫、匡扶正义应当成为当代大学生、研究生的不懈追求。否则,纵使学问再高,也毫无意义,甚至为害更大。爱心和同情心的养成,不仅仅靠教学,更应利用实践体验。大学是培养人的地方,你希望社会怎么样,首先是学生和学校就应该怎么样。随着全民学历的提高,大学生、研究生在人口中占有的比例越来越大,所以高等教育发挥着全社会道德教化和道德引领的作用,大学教育承担着塑造道德规范、净化人类灵魂、培养高尚情操的重任。
四是对“自由”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所谓自由,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法律构成了自由的边界。一个人在享受自由时不能违法侵犯他人的权利。
五是尊重和理解素质的培养。张某作为一名“双一流”大学的新闻专业研究生,在其个人自媒体账号上使用了“猥琐老头”、“手法娴熟”和“不是第一次作案”的极尽侮辱、贬损之词,实在是缺乏对他人人格的起码尊重。试想用上述词汇去形容一个无辜者,会给其本人或者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张某在发布上述文字时可能根本没有考虑过。因此,现代人,尤其是高学历的人更应懂得尊重他人,采取换位思考的态度去考虑别人的感受。这也是现代人必备的素质。
同时,社会应给予涉世未深的青年学生一定的包容和宽容心,不能“一棍子打死”。我想通过该事件已经给张某一个沉痛的教训,相信她未来的路会走好,应该会避免“重蹈覆辙”。但是,张某必须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张某事件已经超出了个例本身而具有社会意义,通过个案的解剖让我们正视和回答“高校究竟该培养什么样的大学生”这一更宏大、更根本的问题。因此,张某最终被校方如何处理显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重要的是如何尽快提升大学生、研究生的法律素养,这是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
(作者:韩旭,法学博士、博士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