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维权
校外人员闯入校园刺伤23名学生,某小学校长副校长被追究刑事责任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某小学校长张某某、分管安全副校长李某某对悲剧的发生表示了深深的忏悔。但鉴于二人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方面地敷衍塞责、严重失职,法院依法认定二被告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二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学生放学路上出意外责任如何认定学校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并且学校的职责局限于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校外活动过程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以及生活设施中。本案中,刘某甲受伤是因其私自提前离校在校外发生的意外事故所致的,学校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责任谁来担?未成年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活泼好动,往往容易受到伤害。与此同时,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也成了学校的揪心事、操心事。学生在校园发生伤害事故,学校一定担责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3辱3人格2尊严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老师动手打学生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法的受案范围,但基于勒令退学处分而不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法院可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
叶某诉黄某、黄某某、张某、张某某、刘某、苏州市吴江区某某小学健康权纠纷被告苏州市吴江区某某小学平时虽有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安全教育,但不够全面,未指导学生玩耍后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等,且学生对教学内容有个自然认知的过程,并非一经教育便能全盘理解、接受并用于平时生活处事,故学校在教育之外,还负有管理的职责。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青少年校园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本案中两名未成年人尚未满十周岁,本是轻松的课间嬉戏,却给两个家庭都蒙上了阴影。而事故发生后,学校责任的认定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校园伤害事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即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学位管理行政纠纷主管机关前,由学位授予问题引起的行政复议或申诉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高等学校对因受教育者违反校规、校纪而拒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受教育者可提起行政诉讼
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