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理论观点与普法常识,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构建高校海外传播体系的四维路径
打造数字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大舞台“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中国坚持共建共享,打造高品质的全球公共教育服务产品,促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在全球间流动汇聚,让全球学习者“畅享平台、智慧学习、点亮梦想”。
有些高校行政机构效率低下,部分行政干部颐指气使,把校园变“衙门”。有的学科所谓“大佬”徒子徒孙遍地,以师生、同门为纽带互相提携,形成封闭的“圈子”。个别高校领导和老师把社会上的商品交换原则带进“象牙塔”,把学术资源作为攀附权贵的手段。
事实上,学生评教只是教师发展综合评价标准之一。要真正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质量、科学评价教学成效、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应从系统化视角综合施策,健全完善高校教师一体化发展评价机制,树立综合履职业绩评价导向,完善立德树人职称评审制度,从而助推教师提升课堂教学投入度,将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
设置“未成年人模式”的初衷,在于为孩子们建构一道防护网和保护墙,避免让社会化还不够充分、身体和心灵还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被互联网上的纷乱信息“乱花渐欲迷人眼”,避免因沉迷网络给他们精神家园的发育和建设带来不利影响。限制使用时长、筛选内容等功能,成为“未成年人模式”的核心亮点。
贩卖考试焦虑行为破坏考试秩序,损害考生权益。对此,当以法为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江西近日发布的《公告》就明确了相关的红线。比如,要有合法资质、规范合理收费,不得宣传“考试捷径”“另辟蹊径”等诱导性言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涉考信息,制造涉考网络舆情;不得发布诸如“押中试题”等有关试题试卷言论等。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侵害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监护人为恢复监护关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因此遭受的误工损失等其他财产损失。
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相关证据审查标准辨析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校闹”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不同的行为动机,可分为利益诉求型和情感宣泄型(李广海 等,2020);依据不同的行为主体社会影响形态,可分为暴力破坏型、聚众示威型和网络舆论型(杨聚鹏 等,2021)。本文依据“校闹”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近年来,未成年人利用家长手机进行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行为频发,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争议不断升温。此类问题不仅涉及未成年人行为效力的法律认定,更暴露出家庭教育、企业责任与技术监管的多重短板。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司法案例,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探讨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法律边界、责任划分及治理对策,为构建多方协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