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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专栏简介

法律法规

  •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3-12-19 点击:9次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纲要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 司法部、教育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日期:2023-11-18 点击:26次

    司法部、教育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2016年11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7月,教育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收到此件后,司法部先后两次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浙江、陕西等地进行调研,协调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2021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23-11-10 点击:59次

    内蒙古自治区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自治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日期:2023-11-10 点击:18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日期:2023-10-25 点击:1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日期:2023-09-25 点击:3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日期:2023-09-12 点击:53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日期:2023-09-02 点击:109次

    《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日期:2023-09-02 点击:76次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990年6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5月5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7年11月1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 2022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 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
    日期:2023-09-02 点击:48次

    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本规定所称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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