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维权
对于学校提出的,将《工资发放规定》作为其减发吕某暑假工资依据,这一说法是否成立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民办学校返聘退休人员,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本案中,王某受雇于教育培训公司,在为民办学校实际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教育培训公司与民办学校应就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涉及国家教育改革,该项工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协调统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上诉人就本案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等诉求,属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的政策性问题,这类案件实际上并非法律问题,也不是法院能够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上诉人应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申请解决。综上所述,贾凤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法律这样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李老师入职某民办中学从事英语教学工作,但其并未取得教师资格。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订立书面协议,李老师继续在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后该学校进行了体制改革,学校以学校改制及李某未取得教师资格为由,停止了李某的工作。李老师不服停止工作的安排,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学校订立书面的教师岗位劳动合同,行使劳动的权利。
对教育惩戒及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教师采取不超过一节课时间在教室内站立听课且不超过 学生承受限度的惩戒措施,是教师履行教育责任的必要手段和对 学生正常教育管理的履职行为。
老师在家改试卷猝死,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本院认为,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而非否定性的事实认定。
北京教师申诉办事指南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伤害学生的过错情形学校教师或者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违反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对学生造成伤害,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学校存在过错
卢某某与丰都县某学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寒暑假期带薪休假是教师根据教师法规定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民营学校在内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教师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民营学校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教师的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应属无效。民营学校以教师在寒暑假期间未实际提供劳动为由拒绝支付寒暑假期工资的,教师有权请求学校予以补足。本案裁判对民营学校拒绝向教师发放寒暑假期工资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有利于保障教师的基本权利,促进教育行业的发展。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纠纷对于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仅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对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