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
特许人不具有商标使用权仍授权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被特许人如未尽到对经营资源审核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特许人人去楼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被特许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根本性违约从特许经营合同定义看,特许人主要义务为提供特许经营资源给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在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盈利。由此可以推断,特许人严重违约的情况,应为不提供经营资源或没有因没有成熟经营模式致被特许人无法实现利用经营资源盈利的情况。
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单方解除权合理期限应结合具体情况而定。例如有案例中被特许人在6个月左右才行使解除权,但由于有疫情封控影响,仍认为在合理期限内;也有案例中特许经营合同期限为1年,被特许人在9个月左右行使解除权,认为超合理期限的。除前述极端情况,合理期限一般认为在1-3个月内为宜。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诉讼缘起及纠纷种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如:未按时供货、供货质量问题、未按约指导培训等。这些诉讼缘起最终形成的纠纷大致会分为以下几类: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和撤销、要求特许人退还加盟费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等。
教培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其作为“特许人”签订的加盟合同无效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举办),应由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通常认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上述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培机构作为“特许人”对外签订的有关加盟合同,依法应属无效。
特许人系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培机构,加盟合同无效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认定无效。”此外,北京高院和上海高院的有关审判指导意见中,也对此有明确规定。
目前国内教育培训机构的加盟乱象主要有哪些对于加盟校来说,统一标识、品牌形象和宣传往往是标准化外在表现;在内部,不少培训机构推出了标准教材和教案,帮助加盟校当地老师提高教学水平。另外,盟主一般会给加盟校提供连锁运营手册,内容涉及管理、市场、教学、咨询等方面。如果加盟校有需求,还可以使用盟主统一的管理软件,以实现前台机打票据,联网收费,防止前台收费作弊
教育加盟模式的六个变种通过在地方建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调动当地财务投资人的资金和社会资源,B机构控股投资公司并向分校派出管理团队,把经营权、人事权和财务权都揽在自己手上,则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标准化执行不变形。但要实现这种模式对品牌商自身的要求非常高,除了本身品牌知名度和号召力强、特点突出之外,还需要有一套非常科学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分校管理团队培养体系、师资培养体系、定价和促销体系、内部流程体系等,还要形成一套机动灵活的“拓荒”的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