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为更好发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服务社会、支撑监管的作用,助力持续规范校外培训、保障家长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本办法中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部署,在产业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落实产业、税收、土地等支持措施,鼓励制造企业按规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开展或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部署要求,切实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组织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不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引起社会关注。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每个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指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