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广州日报消息)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设立,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设置标准》分别从学校基本信息、举办者资质、场地建设、设施配备、人员配备、经费筹措、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立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广州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的举办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资质;学校的场地建设、设施人员配备必须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学校必须具备基本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学校必须具备足够的经费保障运行。
场地设施集约化办学也有明确规定。新设立的普通高中与其他学校共用场地设施,既不符合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也存在重复计算生均场地面积、造成管理混乱等问题。
同时,《设置标准》明确学校不得采用与其他学校共用场地设施的方式办学,保障新设学校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
《设置标准》要求学校要服务于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目标。《设置标准》对民办学校人、财、物,从硬件到软件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此外,设立独立普通高中也需达到相应规模。《设置标准》民办普通高中设置为50人一班,原则上按36班以上规模建设。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18㎡/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22㎡/生;生均建筑面积≥14㎡/生(不含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面积)。
另外,民办普通高中需配备满足要求的人员。民办普通高中的校长、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每个学科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需配备专职卫生保健、安全保卫、财务人员,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