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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聚焦重点、多向发力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

日期:2023-10-07 来源:| 作者:| 阅读:14次 [字体: ] 背景色:        

贵州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围绕健全服务体系、增强保障能力、提高教育质量等重点任务,不断完善“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动区域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统筹推进,完善教育体系。省教育厅联合六部门印发《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各地开展特殊教育政策宣讲和实施指导。将特殊教育发展改革情况作为对各市(州)、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累计投入专项资金5870万元,用于支持市(州)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自2022年起,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支持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发展。下达特殊教育省级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支持高校加强特殊教育学院(系)建设,打造更多适宜残疾学生就读的专业,并逐步增加招生数量;面向残疾学生积极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努力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精准施策,做好入学安置。结合家长意愿、资源供给情况及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安置建议,坚持“全覆盖、零拒绝”的宗旨,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一人一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分类安置,确保控辍保学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动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组织力量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合理安置、分类施教,努力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享有人生出彩机会。

注重融合,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融合,省教育厅、省残联联合制定《贵州省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系统推进全省“十四五”时期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各项工作。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建立贵阳、遵义、铜仁、六盘水4个融合教育实验区,遴选培育融合教育实验校(幼儿园)156所。以“高校+教研+特校+普通学校(幼儿园)”的模式组建融合教育团队,不断提升融合教育能力。组织相关专业队伍深入全省9个市(州)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学校(幼儿园),围绕特校建设、融合教育建设、资源中心建设、资源教室建设、康复机构建设等方面,深入开展专项调研,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对市(州)特殊教育资源的规划布局,构建以特殊教育学校提质培优建设、融合教育实验校(幼儿园)培育建设带动区域特殊教育整体提升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和教育质量。以“融合创新 赋能未来”为主题,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举办贵州特殊教育辅具科创教育展、特色展馆体验、辅具创新成果颁奖及推介活动、融合教育校长论坛等6项活动,推动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优化模式,提升教学质量。组织高校教授、特教学校省级名校长、黔灵名师、资深特教教研员等建立专家队伍,深入基层学校、幼儿园开展特殊教育政策解读,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安全管理、教学常规和教研常规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各市(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规范化建设,落实“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施。举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融合教育、康复教育种子教师专项培训等,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学校(幼儿园)、特教资源中心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技能。联合省残联举办2023年省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培训,围绕特殊儿童教育评估、个别化教学、课程设计、评估操作等,对教师开展“理论+实操”培训,帮助特殊教育教师增强康复教育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将“教、学、练、测、评”贯穿教学课堂,通过小组合作、双人互学、交叉研讨、演练示范等方式,充分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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