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扩学位、保经费、提质量,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多渠道增加优质学位供给。持续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自2012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多年将新开办公办幼儿园列为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出台《大连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明确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小区应配套的幼儿园班级数。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出台《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积极认定、扩增市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指导各区市县结合区域实际,出台区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办法,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总量持续增加。截至2022年底,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7.4%。将“托幼一体化”作为增加托位供给的有益补充,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提供和开展托育服务。目前,全市有568所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占比超过47%,可提供托位1.5万余个,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托育服务“能供尽供”。
全方位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按照“政府主导、优质优价、家庭合理分担”原则,调整不同星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障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健康、稳定、优质发展。实行城乡普惠性幼儿园运行补助制度,出台《大连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城乡公办幼儿园给予生均365元/月的运行补助,对普惠性城乡民办幼儿园按照先降后补的原则分别给予生均200元/月、100元/月的运行补助,对区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每年500元的运行补助。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孤残儿童等)实施免保教费政策,由政府按规定标准承担相应的保教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实行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经费补助制度,支持扩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对回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大力度提高保育教育水平。始终坚持“以幼儿为本”的理念,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系列文件,不断深化学前教育发展改革。积极推进“幼小衔接”攻坚行动,遴选具有儿童发展研究基础、幼儿园教育改革和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经验的专家,成立省级幼小衔接工作专家组,对试点幼儿园和小学提供专业指导。不断完善学前教研体系,以园本化课程建设为重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引领幼儿园构建基于幼儿发展的、适宜的、科学的课程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立足于教师成长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着眼于教师队伍整体发展,打造阶梯式递进发展的教师培训体系,构建教师持续发展的成长机制,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