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海南省教育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海南要求,原则上,学校食堂宜自主经营,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在引入企业经营管理食堂前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委托经营管理方案,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引入工作。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的食堂,实行“零租赁”管理,学校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
海南明确,学校食堂应保障大众餐(如含平价菜、限价菜)、免费汤等基本伙食项目的供应。除高校外,其他学校食堂均不得引入风味档口(汤粉、汤面除外);高校食堂管理企业在保证大众餐供应量达50%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引入风味档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