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接诉即办“每月一题”
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按照市委深改委“接诉即办”改革专项小组《2024年接诉即办“每月一题”推动解决重点民生诉求问题工作方案》(京接改组发〔2023〕6号)要求,为解决好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的校园周边交通治理问题,持续巩固深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超大城市交通治理水平为着力点,以落实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的治理理念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市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工作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导向、社会导向、绿色导向,依据“六类设施齐全、四支队伍到位、三方责任压实”的标准,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原则,把校园周边交通治理纳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街巷治理和基层治理改革的整体工作,推动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任务
落实市委深改委2024年接诉即办“每月一题”工作要求,聚焦校园周边交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全面推进。将全市所有存在交通问题的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治理范围。二是重点治理。将72所学校纳入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积极稳妥开展通学车第二阶段试点运行,由4个试点区扩展到城六区和通州区、大兴区等8个区;各区制定《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治理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使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措施方法和制度落实更加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更加健全,有效缓解学校周边的交通压力,较好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实现学校周边交通有序,安全的目标。
三、具体工作措施及分工
以3—5月集中治理期为重要时间节点,以接拆即办问题解决、秩序维护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引导为抓手,加强校内、校外交通安全管理,将“每月一题”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有效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加强部门监管协同,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状况和秩序维护管理的满意度。
1.加强工作整体统筹。市教委牵头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每月一题”专题部署会、专题讲评会、专题总结会,统筹调度工作;适时组织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进行工作督促落实。各区按照“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原则,组织研制本区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督导指导学校落实治理任务,开展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教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加强通学车试点推广使用。落实市级通学车专班工作部署,坚持“持续扩面扩需,逐步推广使用,成熟一个开通一个”的原则,按照“广撒网、全覆盖”的要求,做好通学车第二阶段试点推广,由4个试点区扩展到城六区和通州区、大兴区等8个区,为更多的学生提供通学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试点区教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加强《指导意见》落实。各区结合本区工作实际、任务分工及运行机制,深化细化落实措施,制定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明确治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落实措施、工作要求等。
责任单位:各区教委
完成时限:2024年5月
4.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建设。持续完善校园周边“六类设施”,学校门前防冲撞柱等设施。有条件的校园周边设置单行道或限行道,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移动交通信号指示灯,在学校门口附近划定临时停车区域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教委;各区公安分局,各区教委,各区交通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5.加强校园周边道路设施治理。增强校园周边道路管养水平,积极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校园周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合理规划设置学生集散区、家长等候区和护学通道;加大公交供给,完善公交设施,优化学校周边公交站点设置;围绕学校周边道路开展工程改造,对学校周边重点路口、路段实施道路工程改造,减少学校周边交通冲突点,分散道路交通压力,对改造点段同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区交通行政部门;各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6.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学校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内不施划停车位,禁止停放机动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规范学校周边机动车停车,科学规划设置通学车停靠站点。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各区交通行政部门,各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7.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疏导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下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勤务部署和交通指挥疏导,指挥车辆即停即走。严格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不按规定调头、乱停乱放、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非专用校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查处行人、自行车随意横穿马路等各类交通违规行为,以及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8.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持续规范设置校内交通标示标志;合理优化学校内部交通流线和功能分区,学生步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在空间或时间上分开设置,步行通道与车行道路分开设置;学生活动区域与机动车通行、停放区域实现空间分离;教学区、学生活动区道路实施机动车禁行,办公区、生活保障区等确有车辆通行需求的实施限时通行,车辆通行时间不得与学生活动时间重叠,通行速度不宜超过20公里/小时。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责任单位:各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9.加强学生公德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倡导文明绿色出行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内容,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组织开展以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绿色出行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养成文明绿色出行习惯。发挥交通副校长、交通文明宣讲员、社区民警、志愿者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和文明绿色出行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教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0.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推动各学校建立错峰上下学机制,安排各年级分时错峰上下学,避免集中接送造成拥堵;在校园附近设置放学站点,分班级有序放学;放学时分年级分时段离校,由老师统一引领至固定集散点,分散送离。落实好校门前值班值守制度,学校安排安保人员协助值勤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引导家长即停即走,阻止校园周边乱经营、乱停车等。坚持小黄帽路队制。
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教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1.发挥“四支队伍”作用。落实校园交通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维护措施,配齐配强警察、老师、安保、家长志愿者等“四支队伍”,警校社共同做好上下学时段护校安园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公安交管局;各区教委,各区公安分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2.健全督导日常检查机制。将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纳入街巷治理日常检查体系。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治理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开展监测。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督导机制,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覆盖所有学校。
责任分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各区教委,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各区城管交通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3.健全工作通报机制。根据 12345 热线投诉和舆情反映及日常检查情况,建立每月工作通报制度,指导各区落实好联络员和定期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教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主责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要站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首都形象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每月一题”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齐抓共管,全力推动校园周边交通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区要立足实际,加强摸底调研,积极稳妥推进,以首善标准落实落细各项具体工作。要将阶段性集中治理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将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组织管理统一起来,确保“每月一题”办理工作靠前一步、主动发力、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教委联合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适时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结合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重点治理学校监测情况,对不主动作为、推进不到位的区和学校进行通报。市委接诉即办专项小组办公室在年中、年底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客观反映治理成果。
(四)加强教育宣传。各区教委要组织指导学校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传达上级要求,宣贯本区、本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倡文明交通行为,培养绿色出行习惯,提高交通安全素养,树立社会公德意识,形成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缓解交通拥堵的良好氛围。
各区请于每月18日前报送上一月推进落实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每月一题”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