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理论观点 >> 研究交流

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

日期:2025-04-0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

从事教育工作30多年,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直是我最为关注的问题。近年来,一些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且犯罪呈低龄化趋势,个别犯罪手段极为残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亟需得到全社会的重点关注。

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来讲,不应该以年龄作为“保护伞”,未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才能真正成长。早在2019年,我便利用大量的时间走访许多地方法院、检察院、教育及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2020年,我与31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的议案》。令人欣喜的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对公民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202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方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其中进一步强调了司法机关专门化问题,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过去一年,四川省雅安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多次邀请我参加相关活动、研讨等,我也提出专门意见。我对雅安法院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着力打造“专业式”“人文式”“辐射式”“护航式”少审工作机制表示认同。我关注到,雅安法院强化专业审判,积极建设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少年审判庭,审结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35件53人;注重人文关怀,挑选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资质的法官参与案件审理,持续强化心理抚慰、结对帮扶机制,审结抚养、探望等民事案件236件;强化教育引导,统一打造“法貊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在各县区设立5个特色工作室,送法进校园辐射到各乡镇村小,司法救助未成年人34人;增强协同配合,联合各单位积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令9份,以关爱提示函、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等形式,定期开展课程辅导和案件回访45次,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老师的社会必修课。

这些做法值得充分肯定,希望在“六大保护”体系的深度融合下,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加精准贯彻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记者:姜郑勇 | 通讯员:高夕杰 卢雯婷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