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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整治做了这些事

日期:2022-01-22 来源:民教网 作者:- 阅读:15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整治做了这些事!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近年来校外培训消费投诉上升的问题,2020年10月,总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完成,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集中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通知》下发以后,总局大力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保持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沟通。特别是今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以后,总局将集中整治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双减”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地积极推进集中整治与“双减”工作互动,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成效。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初期,总局收集了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常见的关于退费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点评,并将点评意见下发各地作为执法参考。今年9月,根据“双减”工作的最新要求,总局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行为,矫正校外培训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集中整治中全系统共约谈企业13892次,下达行政建议书4566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38份,立案查处709件,查处结案610件,罚没款339.30万元。

二、各地的主要做法

集中整治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法定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推进集中整治与“双减”工作一并发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黑龙江省局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台账,以“合同惠民”行动为抓手,加强指导,跟踪推进,巩固扩大工作成果;河北省局把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集中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提高结案效率;上海、陕西、宁夏等地联合教育部门印发实施意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任务,建立联动机制;天津、江西、贵州等地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强化各业务条线之间的协作,提升整治效果。

(二)发挥合同评审作用,保障执法专业性。在总局下发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的基础上,各地积极借助外脑,通过合同评审等方式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梳理评析,为执法工作提供参考。湖北省局共收集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文本2480份,经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要求培训机构针对问题逐一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北京市局收集整理典型违法条款22条,下发各区局供基层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参照使用,统一执法尺度;吉林省厅聘请省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及专家学者,对收集到的206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文本进行多次筛查、评审,形成18条执法参考意见下发各地;湖南省局投入10万元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法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形成了《评审工作情况通报》,组织各市州要求培训机构对照整改。

(三)强化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工作中,各地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开展柔性监管,提升培训机构法律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纪守法。福建省局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集中培训、建立工作指导群等方式,为校外培训机构解读政策,帮助企业纠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局通过组织行政约谈会和行政指导会,对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内蒙古区局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手段,要求培训机构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合同法律意识;山西、广西、云南、青海等地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依法调处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纠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广东、新疆兵团、黑龙江、江苏、贵州等地通过积极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在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中,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着力提升工作效能,收到良好效果。浙江省局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创新研发合同格式条款AI智能识别比对系统,实现分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违法预警、风险监测、趋势分析等功能;新疆区局将网络交易日常监测、专项监测、集中监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将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作为监测靶点,强化监测发现;四川省局进一步创新发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职能,充分利用“大数据+自主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辽宁省局指导各地市委托第三方对平台(网站)登载的格式条款进行监测,摸清底数,共享监管数据,督促培训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五)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十分重视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壮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声势,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山东省威海市局联合当地检察院、教育局和广播电台召开校外辅导机构整治及青少年权益保护座谈会,以合同整治为重点,探讨暑假期间青少年消费维权热点问题;江苏省局发布签约提示,提醒消费者如何规范签订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有效避免合同陷阱;河南省局联合教育厅制定《致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每一位中小学生家长,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政策,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安徽、甘肃、海南等地充分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强化学生家长合同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在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的大背景下,合同监管人员调整大、力量弱、业务能力不够,影响了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合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多元化、复杂化、隐蔽化,给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带来一定难度等。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合同监管业务培训力度。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基层执法人员到岗时间短、办案经验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我司将进一步加强合同监管业务培训,积极促进各地学习交流,着重培养合同法律专业知识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监管人才。

二是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实行格式条款监管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相结合机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加大推行力度,开发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引导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助推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顶层设计。推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早日出台。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集思广益,共同探讨工作思路、确定专项整治重点领域以及研究监管执法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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