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重罚“换马甲”隐形变异补课 青少年受教育“主场”重新回归学校
“双减”以后,如何对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转线上”“转线下”“换马甲”等隐形变异行为作出相应处罚,一直是行政处罚上的一个空白。近日,教育部印发《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立法创新 针对性强
有家长向记者透露,有个别家长在班级里撇开老师单独拉群,私下“攒课”,即“众筹私教”,补课地点也十分隐蔽。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确实出现了学科类校外培训由“地上”转入“地下”的情况,这类培训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隐形变异的形式存在于楼宇中、居民区里。教育部将治理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仅“双减”后第一年就在各地共发现查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2200多项,仅一个寒假就查处了以“一对一”等方式违规开展培训行为1042人次。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专家委员会成员董圣足,昨晚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是这次出台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所要监管和处罚的重点。现在常见的有网络会议、直播补课、“一对一”“一对多”,以及借文化咨询、课后托管、夏令营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它们都没有经过审批,都属于隐形变异培训,这在过去都是查处的难点。同时,校外培训市场还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的情况,在相关部门注册的有些机构并没有取得学科培训资质,却擅自开展学科培训。有的线下机构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展线上培训,有的线上机构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展线下培训,还有非学科类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这次都将纳入《办法》处罚的范围。《办法》另一个重点,是强化了机构预收费的监管。现实中,有些机构并没有很好地执行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费用的规定,有的还以各种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费,这里面就潜藏着“卷款跑路”乃至“爆雷”的风险,对这样的行为,《办法》也明确要加以重点处罚,这将有利于保护广大家长的权益。
据董圣足介绍,在出台《办法》前,教育部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针对现实情况,这次《办法》在立法体例上还有一个创新,就是采取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做法,在明确处罚总体规则的同时,厘清了处罚的具体程序,这样就便于基层的实施和操作。
找准问题 突破难点
此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出台,特别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如何找准问题、突破难点,真正遏止住校外违规培训。对此,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介绍,《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阶段法规层面没有明确规定而执法实践中比较困扰的一些具体问题,依法作出了解释与规定。
例如,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些“黑机构”搞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为此,《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还比如,未经审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培训内容危害风险、“超标超纲”违背教育规律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各种隐患,既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教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必须把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对此,《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厘清边界 审核把关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董圣足说,值得重视的是,受各种逐利心态和惯性思维的驱使,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补习的各类无证、无照机构还在一定空间内存在,部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化整为零”或“改头换面”违规开展补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在职中小学教师私下进行有偿家教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如此,部分中小学学生家长单独或联合自发寻找课外家教,以及一些从教者利用各种平台推出学科类有偿个别指导活动也正在悄然兴起。各种地下或变形的学科类违规补课活动,普遍存在超纲、超前培训行为,多以片面误导学生重复刷题和机械操练为手段,不仅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精力负担,也破坏了学校教学秩序,干扰了“双减”工作成效。为此,急需织密监管网络、强化行政规制,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与常规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不同,各类无证、无照培训活动的复杂性更高、隐秘性更强、灵活性更大。其中,既有个体行为,也有组织行为;既有上门培训,也有租房培训;既有线下培训,也有线上培训;既有学科培训,也有素质培训。要对其进行精准治理和有效管控,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董圣足说,在治理上需要多方破题并发力,其中很重要一条就是进一步厘清治理边界。
董圣足提出,要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并适时制订专门的行政法规,就学科类培训与非学科类培训的判别问题加以具体区分,进一步明确各类市场主体违规举办校外培训的法律责任。对于各种学科延伸类培训活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是就“双减”政策规定的语文、数学等9类特定学科相关内容进行专门教学,强调学科知识导向,而且服务升学考试的培训活动,一律按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此,按照国家层面的统一部署,各地应同步成立相关学科专家指导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审核把关。从现实条件出发,当前各地应重点查处相关机构出于规避“双减”而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各类违规培训活动,杜绝以素质教育之名行学科培训之实的现象发生。
补缺补差 责任在校
“我的孩子成绩太差,没有补课了,怎么办?”一直有家长提出这样的疑惑。
现在,随着《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落地,违规培训的大门基本上被关死了。然而,事实上的确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在学校里跟不上正常的教学节奏。那么,对于这部分学生来说,让他们到哪里去接受合规、合情、合适的学科补习呢?对此,董圣足提出了一个鲜明观点:教育的主场必须回归学校,教育的本质必须回归公益。
上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处处长王健教授说,在现在的班级授课制同步学习的模式下,学生存在认知能力、学习素养的差异,有的学得快、有的学得慢都是真实的,因此,不能回避部分学生客观存在补偿性学习的需求。解决的办法还是要从供给侧入手,对接好学生的需求,这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议题之一。一是供给主体应该是学校,可以嵌入在学校课后服务体系中,通过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唯有这样,补习才能做到可控、公益和保质。二是供给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数字赋能,一方面精准识别孩子到底在哪些知识点和技能点上存在薄弱,从而开出精准的“补方”,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滥补,挤压孩子全面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是要实现“随时可学、人人可学”,利用空中课堂积累的成熟经验,录制好各门学科的核心概念、知识点和训练方案,给学生提供“异步学习”的充足资源,让学生随时随地反复地看、反复地研磨,达到补弱提质的效果。
把孩子学习的主要且重要场所固定在学校,而不是任由校外的违规培训“做大做强”,这是充分遵循教育规律的必然选择。
新民晚报记者 王蔚
【延伸阅读】
让全体学生共享名师资源
如何让部分确有需求的中小学生不出校门就能达到补缺补差的目的,关键在于调动教育系统内优质师资的积极性,让名师为全体学生共享。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两个建议。
一是由全市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基础教育领域功臣等组成“超强教师志愿者团队”,以区为行政单位,在区内分片选择若干中小学作为公益性补习场所,利用双休日、一定时间的寒暑假,为有需求的学生义务补课,不收取费用。相关名师的假日义务辅导列入各自单位的工作量考核,并结合学生的补习效果考评这些名师的业绩。还可以参照特级教师评选办法,今后凡是基础教育系统参评特级、正高、功臣的,都必须有若干年的为学困生义务辅导的经历。
二是市、区两级教育(教师)学院延伸部分工作职能,全体教研员的工作时间参照少科站、少年宫的安排,即双休日上班,周一至周五可公休两天。这样就可以在双休日里敞开教育学院的大门,市级教研员全部下沉到区,让各门学科的教研员担当补课教师,毕竟他们最熟悉各科的教学,也是所在学科的行家里手。同样,他们的补习效果也列入绩效考核。
参加上述补课的学生,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由各中小学列出名单。以“只补差,不培优”为原则,参与学生的占比以不超过5%为宜,从而避免内卷。报名学生的名单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区内统筹安排进入相应的公益性补习场所。
新民晚报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