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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规制与自治

日期:2024-04-2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所谓“关联交易”,通常是指基于关联关系而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一直是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显性问题。其实,不仅公司领域广泛存在关联交易问题,在教育行业尤其是民办学校中,也或多或少存在“关联交易”。当前,一些大型民办教育集团通过所谓的“VIE模式”依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其所控制的学校与上市主体之间所进行的诸多基于购买服务的关联交易逐渐浮出水面。文章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梳理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内涵与特征、样态及影响,深入剖析关联交易成因,并就如何实现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规制及自治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

从关联交易构成要素上看,关联交易的发生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关联主体的存在。关联交易是发生在特定关联主体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关系。我国《公司法》将这种关联主体的范围界定为“与企业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是关联交易安排的存在。主要是关联主体与公司之间发生的直接交易关系,诸如买卖、租赁、贷款、担保等合同关系;此外,还包括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协议或者安排,如共同董事、管理报酬、公司机会以及同业竞争等情形。

二、民办学校中的“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一)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样态

对照财政部“36号准则”的总体框架,结合实践调研和案例分析,民办学校中“关联交易”的具体样态可以概括为以下八大方面:一是民办学校与关联方之间的固定资产租赁行为;二是民办学校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服务)购买与销售行为;三是民办学校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四是民办学校与关联方之间的劳务购买行为;五是民办学校与关联方之间的代理、协议及许可行为;六是民办学校与关联方之间的局部资源使用行为;七是民办学校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及抵押行为;八是民办学校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成本调节行为。

(二)民办学校“关联交易”所带来的影响

与企业关联交易一样,民办学校中的一些“关联交易”也有其正面的价值和意义。但就所导致的实际结果而言,一些灰色“关联交易”的持续发酵,则给民办学校的外部治理和自身运行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损害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干扰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增加民办学校的潜在办学风险这几方面。

三、民办学校“关联交易”产生的动因分析

(一)民办学校举办者“投资”意向明显,而宏观层面长期缺乏“投资一回报”制度设计,导致“关联交易”成为举办者获取经济回报的主要方式。

(二)民办学校外部监管制度还存在不少“短板”,对于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措施明显缺失,导致一些灰色交易乃至违法操作得不到及时管束。

(三)我国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制度发育不良,普遍缺乏自治能力,导致学校层面对各种灰色关联交易行为难以形成有力制衡。

四、民办学校“关联交易”问题的解决之道

(一)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举办者激励机制

第一,严格坚持法定分类标准,按举办者是否要求获得办学收益,对民办学校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措施,稳妥做好现有存量学校的过渡工作。第三,在举办者履行了法定出资义务、不损害学校法人权益以及办学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基于公平、透明、等价原则,允许民办学校以融资租赁、带资建设(BOT)等方式,从相关关联方适当租赁(借入)部分土地、校舍、设备以及必要的流动资金,使得举办者(出资人)可以通过合法经营形式获得部分收益,从而保护和提高其办学积极性。

(二)完善民办学校法人财产制度,深入做好资产过户工作

第一,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第二,深入推进民办学校法人财产过户工作。

(三)尽快补齐相关制度短板,切实加大外部监管力度

第一,强化对民办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第二,建立民办学校关联交易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第三,健全违规关联交易风险预警防范干预机制。

(四)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制度,强化关联交易审核程序

第一,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第二,建立关联交易决策审议程序,杜绝各种不规范操作。

(摘编自《复旦教育论坛》2018年第4期 作者董圣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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