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5期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宣告及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呼唤着复合型法治人才的不断涌现。不同于法律内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新时代呼唤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指的是以法律为主科的复合型人才,简称“法律+X”型的复合型法治人才,这是一种简约的法律外的复合。为了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需要处理好法学主科与复合科目、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理论研究与法条学习、专业知识与职业伦理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寻其培养路径。
【关键词】:法学教育 法治人才 复合型法治人才
党的十九大明确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是“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性条件是法治人才的大量涌现。进入新时代,面对新挑战,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深入思考新时代对法治人才[1]的新需求,深入思考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内涵及其培养路径。本文是这一思考的初步结论,求教于各方大家。
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呼唤复合型法治人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2]我们党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与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了八大方面,其中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5]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讲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6]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治国理政需要更多的法治人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7]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多元利益主体和多元利益格局正在形成并不断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民主,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难题,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8]因此,要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既懂法律、又懂经济(或政治、文化、社会、技术、外语等)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简言之,我们可以断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宣告及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呼唤着复合型法治人才的不断涌现。
二、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内涵与要素
2018年4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该标准是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专业类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坚持、改革、调整、创新的法治人才培养思路,遵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参照《法学学科门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考框架》而制定的,该标准将成为未来若干年法学教育的指导性标准。早在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9]按照意见要求,法律人才主要分为应用型和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这三大类。
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复合型法治人才内涵的认定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复合型法治人才应具备“法学理论、法律实践能力及法律职业伦理”[10]这三要素。与此观点类似,有学者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三位一体”是指将“法学理论+法律实践+法律技术”融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所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娴熟的法律技术运用。[11]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重镇,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职业人品格素养、法律职业人逻辑思维、法律职业人话语体系的高级法律人才。职业定向于司法机关,同时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立法、行政、法律服务、以及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职业。”[12]依此类观点,如果一个法律人具有法学理论、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伦理或法律技能、法律思维,那么他就是一名复合型法治人才。笔者将此种复合称之为法律内的复合。
也有学者认为,复合型人才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知识的复合,对自己专业之外的知识也要相当熟悉,而不是一知半解。比如王春业指出:“对于法律复合型人才而言,既要有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也要有其他专业的知识与技能;既可以是跨专业的,也可以是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对知识的掌握不是简单叠加,而是要求融合、渗透。”[13]类似的观点是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既懂法律,又懂经济、人文、社科知识;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懂其他专业科学知识;既懂中国法律,又懂外国法律;既懂中文,又懂外文,完全能够适应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14]笔者将此类复合称之为法律外的复合。
从以上两类复合型法治人才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法律内的复合法治人才的基本内涵和要素包括:第一,扎实的法律知识;第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第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第四,娴熟的法律技术运用;第五,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15]从法学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这些内涵和要素实质上应是法治人才(法律人才、法律职业工作者)应当具备的内在要求,也是法学学科独立于其他学科、法科学生不同于其他学科学生的基本品质。因此,笔者认为,这种复合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复合。近代以来,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人才培养的基本价值取向从通才培养慢慢走向专才培养。让专门人才处理专门事务,成为人才培养的一条基本规律。而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已经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和对外交往的各个领域,因此,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出现了既要懂法律又要懂会计、贸易、外语和经济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种法律外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基本内涵和要素包括:第一,上述法律内复合型人才的基本要素;第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从既有研究的表述来看,这种类型的复合模式是“法律+A+B+C+……”。这确实是一种复合,不过,这种类型的复合虽然看起来很美,但在培养环节上却难以(甚至无法)做到。这既因为学生的精力有限,也因为取得学位的基本学分要求,同时也因为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因素的制约。
根据法治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遵循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结合同行专家的观点和有关学校的实践,笔者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走出一条以法律为主的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之路。具体说来,这种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就是要求法科学生除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之外,除了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并恪守法律职业伦理之外,还需学习或掌握一至两门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观点与不少特色行业类学校的学者或校领导的观点基本相同或类似。[16]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务实的、简约化的法律外复合型人才,可以简称为“法律+X”型的法治人才,其核心要素是“+X”的内涵。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治人才首先必须是以法律为主科的人才,其次才是“+不同学科或专业知识”的复合人才。对于某些“X+法律”培养模式下的人才,笔者认为,其应属于“X”这个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如X是经济学,那么“X+法律”则是经济学的复合型人才,即他们是以经济学为主的复合型人才,以此类推。在我国不少高校中,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课程中也开设了相关法律课。比如,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就开设了工程建设法律基础,环境学院开设了国际环境法概论,经济管理学院开设了商法、商法原理与实务,新闻与传播学院开设了媒介伦理与法规课程等;[17]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开设了国际商法、经济法,资源与环境学院开设了土地法学;[18]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开设了建筑保护理论与法规、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土木工程学院开设了经济法、建设法规等。[19]这些高校的做法,实质上是充分关注了法律在相关专业或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培养该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三、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
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第一是法学主科与复合科目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复合型法治人才是以法学为主复合其他学科或专业的人才。因此,在培养路径上首先要遵循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必须按新的国家标准开设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新的核心课程采取“10+X”的分类设置模式,其中,“10”是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X”是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和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低于五门。在此基础上,各院系可以结合学校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学科,复合另外的“X”(这里的“X”是指本文所指称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法律+”后面的X)。例如,清华大学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就明确要求必须有一门基础理工(STEM)认证课。[20]再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在学科基础课中开设经济学原理(英文授课),在专业选修课中开设财务管理、金融学、会计学、管理学基础等。[21]为了保证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复合的科目不宜太多,但要尽量使学生对所复合的科目或专业知识有深入的了解。这就需要各院系精心谋划所需复合的科目,既要使学生成为法学专业的通才,又能使他们成为某一专业的专才。
第二是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22]法学学科自产生之时起就是一门专业很强的学科,它有自己独立的法言法语,有特殊的思维方式,有专门的程序性规定。这些专业性知识如果不通过专门的教育和学习是难以获得的,因此,专门的知识教育是培养法治人才的必经途径。但是,法学又是一门关于人和社会关系的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治人才的培养不能忽视法律实践教学,这一点已得到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科学生的认同。但在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的过程中,实践性教学不仅仅是去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还要根据所复合的“X”的特点,去相关的企业、公司、银行、税务、海关、水利工程项目部、房地产建筑工程部等实务部门进行直接接触。这样学生既能增加感性认识,又能从中发现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从而增强自身不断学习法律和相关学科的兴趣和动力,为日后的就业提供直接的经验。不过,有学者在分析当前法学教育中法学理论与实务训练结合的现状后指出:“在如何推动法学理论与实务接轨方面,还缺乏深入的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23]这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第三是理论研究和法条学习的关系。
复合型法治人才应当是创新性人才,而这种创新是应对复杂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的能力。要具有创新能力,就必须有研究能力。法科学生普遍有一种认识,即学习法律主要是学习条文。因为自己今后更多是要从事实务而不是要从事理论研究工作,所以,他们认为,只要熟记条文即可,不需要作理论研究,不需要阅读理论书籍,不必撰写学术论文。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法律确实是规则的总和,它主要以条文形式体现,但无论多缜密的法条,也都难以覆盖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有限的规则难以把握无限的世界。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法律解释,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条文、规则、制度背后的价值,并将这些理解连同具体事实要件与法律条文相勾联,以处理复杂的涉法事务。同理,对法学教育工作者而言,“法学教育不仅要注重形式理性,还要注重批判理性;不仅要注重制度的结构和功能,还要注重文本背后的各种价值含义”。[24]因此,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一定要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而研究能力的培养,不但需要让学生多读书,而且需要让他们多读非法律专业的书。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不是自给自足的学科。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学需要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25]等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和营养。有时候,我们恰恰是在法律之外来理解法律的。
第四是专业知识与职业伦理的关系。
无论是法律知识还是复合的专业知识,都是复合型法治人才必须学习和掌握的知识。但这只是成为复合型法治人才的“硬件”部分,要成为合格的复合型法治人才尚需培养职业伦理这一“软件”部分。《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法学类专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因此,职业教育就应强化职业伦理教育,培养法治人才的职业道德。法治人才应该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将伦理中的道义充分发挥出来,并通过职业伦理来抑制其职业技术理性中的非道德性成分,将其控制在最低限度。[26]法治人才要充分运用证据规则明辨是非,善于正确适用法律,但不能玩弄法律,这就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底线要求。
基于对以上几对关系的思考,笔者认为,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应在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编写选用教材、遴选培养基地、聘请外部师资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27]特色行业类院校尤其要依据自身的学科优势,结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制定出详细的培养方案。
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需求日益迫切。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角度看,各类法治人才的大量涌现是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人力资源保证。因此可以说,我们必须要持续深入地研究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这一课题。
【注释】
作者杨春福*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善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研究”(14FXA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11&ZD077)的阶段性成果。本文的写作得到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7B02514、2017B31414)的资助。
[1]本文所称的“法治人才”主要是指普通高校学校法学本科培养的人才,不包括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另外在中央的文件中,“法治人才”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之前的文件中,更多提及的是“法律人才”、“法律工作者”等。
[2]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0-11页。
[3]参见注[2],第20页。
[4]参见注[2],第19-20页。
[5]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6]参见《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5/03/c_1120913310.htm,2018年5月10日访问。
[7]同注[2],第11页。
[8]《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
[9]《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739/s6550/201112/t20111223_168354.html,2018年4月8日访问。
[10]参见《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麓山之路”》,《法制周报》2018年4月10日,第8版。
[11]参见钟铭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探究》,《高教论坛》2016年第10期。
[12]蒋后强、章晓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理论与实践——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第5页。
[13]王春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与我国法本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现代教育科学》2015年第5期,第161页。
[14]谷春德:《中国法学教育未来发展趋势》,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
[15]肖北庚教授则认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之外在表征有四: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知识结构融专业知识与人文素养于一体的法科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应当是以职业能力为核心能力养成的法科人才;以公正情怀为职业准则追求的法科人才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又一表征;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还应当具有国际视野。参见肖北庚:《课程体系优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之关键》,《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3年第4期。
[16]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等财经类院校设立了法务金融、法务会计等方向,明确培养通法律、懂会计、税务、金融等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参见焦富明:《创新财经类院校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载张文显主编:《中国法学教育年刊》(2015年第3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刘莉、尚涛:《学科融合角度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建筑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例》,《煤炭高等教育》2016年第6期。
[17]参见清华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课程介绍”,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newthu/newthu_cnt/education/edu-1-2-2017.html,2018年8月11日访问。
[18]参见中国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班级课表和全校课程清单”,http://jwc.cau.edu.cn/art/2016/6/8/art_22816_449184.html,2018年8月11日访问。
[19]参见东南大学“17-18-3学期各院系开课目录”,http://xk.urp.seu.edu.cn/jw_service/service/academyClassToLook.action,2018年8月11日访问。
[20]参见注[17]。
[21]参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http://law.cufe.edu.cn/info/1034/23563.htm,2018年8月11日访问。
[22]参见注[6]。
[23]王健:《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之路》,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60页。
[24]季卫东:《法学教育的真谛》,《检察日报》2012年11月29日,第3版。
[25]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已渗透到不少法学学者的研究中。参见[美]劳伦斯·赖茨曼:《最高法院心理学》,黄斌、吕芳译,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26]参见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
[27]限于篇幅和思考的有限性,本文在此不作详尽探讨,亦可参见杨春福、陈广华:《行业特色型高校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载夏锦文主编:《法学教育评论》(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