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明坤: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强调要维护就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招聘行为监管,提升毕业生维权意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民生福祉。据统计,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79万,同比增加21万,再创历史新高。
当前,人口和经济结构加快转变,国际产业链深入调整,传统行业中低端就业岗位减少。我国就业面临总量压力和结构性问题,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青年就业压力较大。在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存在就业结构性错配现象,“求职难”和“招工难”并存。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利用高校毕业生经验不足、求职心切的心理,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毕业生求职就业遭遇招聘陷阱、求职诈骗、就业歧视的报道屡见不鲜。求职被欺诈、面试不公平、工作强度大、实习待遇低、合同不完善、学历受歧视等毕业生权益受损现象的出现,成为影响毕业生公平就业的一大顽疾。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权益是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应获得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如何积极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构建高质量的就业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交叉性,涉及教育、人社、发改、财政、民政等十多个部门。许多政策的制定和管理审批权限分散在不同部门,就业政策仍存在地区分割、城乡分割、部门分割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当前,需要坚持“一盘棋”统筹部署,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高效运转的就业协同配合机制。
要维护就业市场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多部门联合监管,提升执法效果,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协议、“黑职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企业招聘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严禁发布含有“限定某某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如此才能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平稳有序,努力为毕业生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统筹就业与安全,研判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隐患,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黑名单”,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随着新就业形态在就业服务和民生保障领域的地位日趋凸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数激增。对此,需要强化面向新就业形态的公共就业服务,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
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需要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就业工作合力,打通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数字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用好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就业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为毕业生提供数字化、个性化、便捷化的就业服务。
针对毕业生在求职中面临的虚假招聘、违约金过高、模糊劳动报酬、试用期过长等潜在风险,高校需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配强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骨干队伍,开展就业权益维护专题教育,邀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业人员进校宣讲、以案释法,详细解读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安全、劳动纠纷、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通过形式多样的指导培训,帮助毕业生学会通过法律援助、劳动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就业信息知情权、自主择业权、平等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意识、契约意识、维权意识、诚信意识。
唯有政府、企业、高校、毕业生协同发力、共同努力,才能够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维护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作者系浙江大学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学院分中心执行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