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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高校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困惑与思考

日期:2023-07-1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从“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高校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困惑与思考

一、产教融合的现状与困惑

(一)认识误区: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本质是生产和教育培训的一体化,在生产实境中教学,在教学中生产,生产和教学密不可分。人们常把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视为同义语,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产教融合是指行业企业和高等院校为了各自的发展需要合为一体,因而产教融合是一个双向发力、双向整合的过程,企业和高校都是产教融合的主体,只有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才能真正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等院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主动向企业靠拢,寻求与企业的联合。其主体是高校,是单主体的单向过程,很难真正与企业形成合力,尤其是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初期,高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还没有形成、企业短期内还无法从高校获取人才红利时,这种合作只是高校的一厢情愿,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目前,大家感到困惑的共同问题是,怎么才能让企业实实在在地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真正实现产教融合。产教融合之所以难以得到推进和深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政府、企业、行业、高校在产教融合中应发挥的作用、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认识不清所导致的。

(二)实践误区:现状与困惑

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是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职业教育兴起较晚,校企合作也相对滞后。从现状看,高职院校、从高职升为本科的本科院校以及转型较早的普通本科院校校企合作做得较好,大多数刚刚转型的普通本科院校在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仍处于较低层次的校企合作阶段,还没有达到产教深度融合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不稳定,融合渠道不贯通

由于企业与学校在性质、体制、功能和结构上的不同,在初期校企双方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企业的目标是利润,需要创造经济效益,因此缺乏与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动力。在这方面能给二者架起桥梁的就是政府。虽然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推动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文件,然而政府的提倡只停留在政策层面,缺乏刚性约束机制。大多数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维系主要还是靠人脉关系和信誉。这样建立的合作关系,大多是短期的、不规范的、难以持久的低层次合作,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的成效参差不齐。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尽快构建由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政策与管理机制,以立法的形式制定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或条例,明确政府、行业企业、高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2.合作模式单一,合作内容不深入

应用型本科高校要实现人才培养、终身教育、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功能,必须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现良性互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应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关系着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和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功能的实现,然而现阶段我国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初期阶段,校企合作主要局限于共建学生实习基地、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等,转型较快的院校引企入校建立校中厂或引校入企建立厂中校,但总体来看,合作模式比较单一,合作内容不够深入、系统、实在。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校企双方对合作内涵和意义认识不到位,没有建立起合作的长效机制和约束机制,企业出于自身的原因对合作缺乏动力和热情,地方高校对校企合作准备不足,没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方案。

3.在合作对象的选择上存在误区

校企双方在合作对象选择上都存在认识误区和实践误区。很多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在校企合作方面,往往急于求成,片面追求高大上,把目标瞄准域外大型行业企业,追求轰动效应,满足虚荣心理,结果由于自身条件和区位限制,导致合作效果不佳。从企业行业来看,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往往患得患失,追求短期利益,缺乏长远战略。由于地方高校处于转型发展的初期,能够为企业提供直接利益的能力有限,所以在短期利益驱动下企业不愿承担校企共育人才、扶持地方高校发展的社会责任,即使合作也更愿意选择那些科技研发能力强、人才培养质量高、能够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的老牌高校。由于校企双方合作理念、合作目的相左,利益相悖,如果缺乏约束机制,校企双方很难走到一起,即使勉强合作,也不会有好的效果。

4.校企合作的经费难以保障

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校企双方联合进行科技研发,共建科研和学生实训平台,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现状是,国家和大多数地方政府鼓励和推动校企合作的奖励拨款制度和财政拨付机制还不完善,国家对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税费、信贷优惠政策还没落实到位,社会捐助渠道也不畅通。从企业层面来看,按照校企深度融合共育人才的要求,企业应当全程参与教育,对人才培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但是目前的校企合作关系设计多以学校为中心,无法保障企业在合作中的获益,导致企业的积极性不高。从高校层面来看,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高校,经费比较充裕,而那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高校,经费本身就不充裕,投入有限,校企合作的深度难以保证。

5.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滞后

校企合作需要校企双方共建一支具有双师素质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很多转型发展的地方高校已经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双师型队伍建设,但就现状来看不容乐观。很多地方高校刚从普通高校转为应用型高校,原来的师资以理论教学为主,无法适应实验、实践等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工作,更谈不上和行业、企业联合进行科技研发等应用型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有限。而企业师资虽然实践动手能力强,但多数理论功底不足,且缺乏从事高校教学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训练。师资队伍的薄弱严重制约了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影响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6.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的缺位

从目前的情况看,校企合作各环节如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都缺乏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的学校即使制定了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有章不依。例如毕业实习,很多高校学生实习时间长达一年,但如何对学生实习尤其是分散实习进行有效管理,如何规定高校和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何评价实习效果等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监督体系的缺位和不完善,导致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校企合作处于散乱无序的状态,更谈不上保证质量。

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思考

从校企合作到产教深度融合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破解上述困惑,走出误区,需要国家、政府、行业、企业、高校在认识上高度统一,在行动上相互协调,齐心协力,多方联动,共同促进。

(一)走出产教融合的认识误区

对于高校而言,产教融合是一项人才培养的长期战略和主导模式。只有不断推进产教融合,顺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度融入地方主导产业,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才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对于行业、企业而言,要不断发展壮大,人才是关键,而企业所需要的好用、管用、实用的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只有与高校深度合作才能培养出来。所以,只有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才能提升地方本科高校的转型发展水平,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才能培养出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于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使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变为制造业强国,从“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从长远来看,国家、地方政府、高校、企业都是产教融合的利益主体。只有达成这样共识,各方才能自觉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二)健全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

1.政府的主导协调机制

政府要积极鼓励校企双方深度融合,推行相关激励措施。各级地方政府要牵头组织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当地高校和企业两种资源,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公共管理优势,统筹规划当地的校企合作,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研究制定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搭建校企合作的公共网络信息平台,促进校企双方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地方本科高校与广大企业的沟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支持校企双方在合作中互通互动、互利共赢。

2.刚性的法律法规约束机制

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研究制定促进产教融合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建立刚性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合作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才能切实推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我国各级立法机构应以此为契机,尽快制定完善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产教融合的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国家的经济战略调整。

3.良好的合作运行机制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要想更加深入持久,必须建立良好的合作运行机制。职业教育集团就是一种很好的校企沟通交流与合作的平台。通过平台开展校际合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院校与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突出专业特色,充分发挥群体优势和规模优势。建构职业教育集团,需要健全相应的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机构和决策机制,构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良好运行机制;校企双方要根据合作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保障体系,对专业设置与改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毕业设计选题与指导、毕业实习管理运行等校企合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与监控,切实保证校企合作的质量。

4.多元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为了保障产教融合顺利开展,中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事业的发展,而且该专项资金应当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长。中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职工培训,鼓励企业吸纳学生顶岗实习;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开辟校企合作信贷业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院校学生实习险种,以加强社会保障等;畅通社会捐款机制,吸纳社会捐助资金支持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

5.行业、行业协会的评估监督机制

政府应成立由教育部门、行业或行业协会参与的评估机构并构建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考核评估。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这些要求虽然针对整个职业教育,但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关键和核心,所以完全适用。评估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证产教融合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容

1.创新合作模式

在校企合作中,合作模式非常重要,它决定着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校企双方要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容。

考察我国产教融合的发展,以2013年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参与产教融合的学校主要是职业高中、中职、高职高专。这个阶段校企双方创造了多种合作模式,经历了从简到繁、由低到高、由点到面、由单环节向全方位过渡的发展过程。双方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从早期的实习合作,到后来的校企联合培养、校企实体合作;从最初的校企双方共建实习基地,到后来的订单式培养、引企入校、引校入企;从学校主体、企业配合的单一主体校企合作,到校企双方都是人才培养主体的产教融合。

随着一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开始转型发展,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可以借鉴高职高专创造的一些模式,但不能照搬,因为二者的层次不同。应用型本科主要培养高科技部门、技术密集产业的高级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并担负培养生产第一线需要的管理者、组织者,以及职业学校师资等任务。一般把应用型本科高校定位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因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校企合作应当有所区别。比如,高职高专经常采用的校企联合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就不适用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因为这种模式岗位针对性强,重点考虑职业技能训练等方面的要求,基础理论知识遵循“必需、够用”的原则,以应用为目的,注重实用性。而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的人才应有更宽的理论基础,在构建课程体系时应注重培养对象所要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实际,实现“足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对完整的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在继承和扬弃原有模式的基础上,应当根据自身优势,不断创新,比如与企业共建科技研发中心,联合开展科技攻关、项目合作;根据专业特点,与相关企业开办企业冠名学院,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等。

2.深化合作内容

应用技术大学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专业的设置与改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内容与课程资源的开发、校内外专业实训平台以及科研平台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行业企业参与,使高等院校和行业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真正实现高校的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无缝对接。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基础主要是职业、职业群或技术领域,其专业设置要有明显的职业针对性,要根据相关行业的市场需求、发展趋势、技术要求、岗位设置和人才需求来设置专业。此外,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还要因需而变,社会紧缺什么样的职业技术人才,就设置什么专业。校企双方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合作编写应用型教材,共同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考试评价方式的改革;可采取理论教学和企业实习交期进行的学期模式,让学生在应用中学习,学习中应用,充分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共同建设专业实训基地,举办各种冠名班、职工培训班,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人才资源和条件资源,深度合作,实现双赢;应共同制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计划,完善教师资格标准,落实政策导向,调动教师转型的积极性。

(四)借鉴国外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兴起比较早,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做了多方面尝试,比如宏观上的政府的政策制定、经费投入机制、法律约束机制,微观上的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澳大利亚的“TAFE”、日本的“产学合作”等产教融合模式,都积累了值得借鉴的经验。我国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行业企业,要立足本土,放眼世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敢于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进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快速提升转型发展的水平。

来源:《天中学刊》2015年第1期,作者曹丹系黄淮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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