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共享共赢。但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在制度方面,尽管国家和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指导方针及原则,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缺乏约束力和驱动力,降低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在运行方面,校企合作缺乏起协调服务作用的第三方。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应有第三方进行协调、监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校企合作顺利进行。在内涵方面,合作的层次还比较低、范围还比较狭窄,基本停留在学生就业和企业招工层面。这些都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校企合作的的前景还是一片光明的。
1.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
各项优惠政策将不断推出并得到全面落实,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一是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借助职业院校的培训优势,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二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于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资助和捐赠给成员学校的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的资金和设备费用等,进行税前扣除。三是建议把是否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和优秀企业家评选等评先评优活动的一个约束性指标。四是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以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作为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企业不能只是满足于用人,还应积极参与人才的培养。随着经济发展、产业格局的逐步形成,将有更多具有战略眼光和一定經济实力的企业成长起来,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一来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二是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培养和储备更多的技能人才,保持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校企合作内涵进一步拓展
一是要充分发挥与市经信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桥梁作用和职教联盟的平台作用,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构建更加广泛、更为巩固的校企合作关系。
二是积极探索“把学校建在企业,把企业建在学校”新的校企合作模式,吸引企业融资合作办学。吸引更多的骨干企业引进校园,提升校企双方的融合程度和合作水平,共同做好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三是加大“订单培养”合作力度。在所有专业和班级都建立相对稳定的校企合作平台。逐步扩大定向班的比例,真正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