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 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的规定。
本条是此次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新增加的规定,旨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强化思想引领,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强化思想引领、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党中央有关精神和本条规定,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在民办教育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要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要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坚持应建尽建,扩大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实现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上水平,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与依法治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动民办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保障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