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理论观点 >> 研究交流

新职教法颁布后高职院校应抓住机遇谋求新发展

日期:2023-11-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王振洪,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职业教育法,凝聚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回应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不仅大大提振了高职院校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自信,而且对深化全面依法治教,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职业教育法的新突破

一是确立了职普教育“同等重要”的合法性地位。新职业教育法第三条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这对于扭转“重普轻职”的社会心理、破除社会对高职院校的歧视与偏见具有重要意义。新职业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这种用人导向从根本上解决了职业教育学生的“出口问题”。这些重大转变,对于改善高职教育口碑、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吸引力意义重大,必将给高职院校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二是打破了职业教育止于专科层次的“天花板”。长期以来,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缺位,导致职业教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强烈需求。新职业教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彻底打破了职业教育止于专科层次的“天花板”,为本科以及更高层次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新职业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为高等职业学校授予学位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高职院校来说,这些规定是极大的立法利好,是未来发展的“新窗口”。

三是进一步扩大和保障了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活”是发展的前提,要实现高职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必须让高职院校“活”起来,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情况。新职业教育法聚焦“放出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和保障了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如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的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自主设置学习制度;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等等。此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在招生考试、人才招聘、职称评定、内部薪酬分配、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方面赋予了职业学校更多的自主权。这些规定为激发和释放高职院校办学活力、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提供了保障。

四是健全了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学校热、企业冷”现象一直是困扰校企合作的难题。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并在校企合作办学和联合招生以及企业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增加了一系列鼓励性条款,如提出“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等,同时强调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这些支持政策为高职院校更深层次推进产教融合、建设校企命运共同体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会。

二、高职院校的新作为

面对新职业教育法释放的重大利好,高职院校要紧紧抓住并用好机遇,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创优争先、推进依法治校、深化产教融合,办高质量发展、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高职院校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高职院校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双融合”“双促进”“双提升”,不断开创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头雁效应,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为学校健康持续发展、干部师生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二是坚持创优争先,凝心聚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高职院校要牢固树立“争第一、创唯一、当标杆”的争先创优意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院校为目标,着力补短板、扩优势、提效能。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加快推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紧密对接;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着力举办满足人人终身发展需求、人人皆可成才的教育。特别是优质高职院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刻把握职业本科教育的政策指向和内涵,努力向更高层次发展,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中当好“领跑者”和“示范者”。

三是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高职院校要把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用好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办学活力。健全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与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进程;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提升教职员工依法从教、依法施教的水平与能力;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法规意识,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构筑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四是深化产教融合,画好校企合作和技术服务的同心圆。高职院校要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形成共同育人机制,构建命运共同体。坚持“互相支持、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共建产业学院和实习实训基地,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积极与优质企业开展多边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众创空间等,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软实力。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