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有何区别?
两者在功能定位上,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一种教育手段,而收容教养是必要时才适用的强制性惩戒矫治措施;
在适用对象上,专门学校的招收对象主要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应按分级进行处置,责令家长管教、送专门学校或收容教养等;
在决定程序上,专门学校入学是由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原所在学校申请,或办案机关建议两种方式,经评估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而收容教养是由公安机关决定;
在执行方式上,专门学校的管理比普通学校严格,但没有剥夺人身自由,属教育范畴,而收容教养具有相当的惩戒内涵,是在专门的场所实施的强制性矫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