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9.02.01 发布2009.02.01 实施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职业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现就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不少地方和职业院校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动职业院校资源整合、重组和共享,以专业、行业为纽带,以骨干示范职业院校为核心,以相关职业院校为成员,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相关组织组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集团,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实现学校、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践表明,集团化办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是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是符合中国国情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和办学质量提高、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必然选择。
2.认真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推进集团化办学的紧迫性。总体上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还处在探索阶段,覆盖面比较有限,好的经验尚未得到推广;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模式缺乏足够的活力;公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需要进一步扩大;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有待加强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步伐,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有效的办学模式和实现方式
3.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推进、注重效益的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和院校类别界限,推动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重组和共享,积极组建各类职业教育集团。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要逐步牵头组建或参加有关的职业教育集团,并努力在集团化办学中发挥骨干支撑、示范引领和中心辐射作用;县级职教中心和农村职业学校要逐步加入有关的职业教育集团,与其他成员共同发展。其他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都要加强与行业、企业和其它院校的联系,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办学。
4.要正确处理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的几个重大关系。一是校企合作关系。加强政府的统筹协调,突出行业特色,形成以专业、行业为纽带,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型集团。二是城乡合作关系。把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结合起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三是区域合作关系。通过组建跨区域的职业教育集团,带动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区域间的平衡和协调。四是中、高职合作关系。明确中高职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科学定位,既注重衔接,又注重区别,在集团内实行统一领导、分层办学、分层管理,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健康发展。
5.积极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有效模式。近年来,各地在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办学模式。即,以城带乡、三段培养的“海南模式”,行业为主、城乡联合的“河南模式”,以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天津模式”等。各地要研究借鉴这些地方的做法和经验,加快形成符合当地实际、富有区域特色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逐步推广中等职业学校“一年学基础知识、一年学职业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经验;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学生“一年在县级职业学校学习,一年在城市骨干职业学校学习,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做法。全力推进突出行业特色、以骨干示范职业院校为核心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
三、加强建设,深化改革,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生机与活力
6.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各职业教育集团从合作办学的实际和需要出发,以签订协议或备忘等方式明确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成员之间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关系。以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方式成立目标明确、机构精简和运行高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组织,合理设置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执行、协商、调解等工作机制。完善组织章程、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
7.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各职业教育集团要根据成员各自的优势、特点和分工,合理配置人、财、物和信息等各方面的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可以是学校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培训在职员工、提供实习学生、参与生产服务,企业为学生提供教学实训条件;可以是学校依托企业培训教师,参加企业生产实践,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鼓励企业在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鼓励学校在企业设立教室和实训基地。鼓励行业企业依托产业举办职业院校,以产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鼓励学校依托专业举办企业产业,以专业教学促进产业发展。鼓励学校之间在专业设置、课程资源、实训条件等方面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开放共享。
8.适应集团化办学需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找准利益的共同点,构建和实施学校、企业、行业等各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运行机制;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巩固和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设置专业、更新课程、选取教材,突出实践教学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推进基本教学制度改革,大胆探索学分制、弹性学制、“订单培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方面的改革。
四、提供政策支持,完善管理办法,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条件和制度保障
9、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和措施。加快转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业教育的方式,扩大职业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的自主权,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与行业、企业和其它院校的多样化合作;引导和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鼓励其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人、财、物和信息等各方面的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督促和支持企业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落实国家规定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等。
10.加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办学行为。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重大变更或撤销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审核同意。职业教育集团的办学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以职业教育集团的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集团成员必须遵守章程,团结诚信,友好合作。
五、加强领导,大胆实践,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
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精心筹划、加快推进。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督导和管理。将集团化办学的开展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衡量一个地区、部门或学校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定期检查评估,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在教育改革、经费投入、师资培训和专业建设等方面对职业教育集团给予更多支持,各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项目向集团化办学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适当倾斜。
12.各地要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在若干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破常规、先试先行,积极探索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鼓励有关方面开展集团化办学的人员培训、经验交流与合作洽谈等活动;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相关问题的学术研究,加快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方式,努力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