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日期:2024-03-22 来源:| 作者:| 阅读:15次 [字体: ] 背景色: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生成日期: 2024-02-2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5号 信息类别: 部门规章

内容概述: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教育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5号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教育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2024年2月22日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制度建设水平,我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现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9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

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年6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

三、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

四、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年4月21日教育部令第2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