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国家教育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 : 1991.06.25
生效日期 : 1991.06.25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文号 : 教人〔1991〕38号
经研究,决定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条件》)颁发试行。
《条件》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对中小学校长队伍素质提出的要求、兼顾校长队伍现状而制定;是选拔、任用、考核、培训中小学校长的基本依据。下达《条件》是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和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工作锻炼,使中小学校长努力达到《条件》的基本要求;同时逐步做到按《条件》选拔、任用新的校长。要充分利用《条件》,大力推进当前的岗位培训工作及校长队伍管理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由于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别很大,各地试行《条件》掌握具体标准时,可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目前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相应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长,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其中办学经验较丰富、成绩较好的校长,要加以肯定,使他们安心工作。
对已经达到规定任职条件与要求的校长,也应以多种有效形式,继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实施《条件》是一项新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先行试点,取得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开。
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
一 、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二)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初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中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各门课程,不偏科。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 、校长的岗位要求
(一)基本政治素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
2.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能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校工作;
3.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团结、依靠教职工;
4.实事求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公正廉洁,艰苦奋斗,严于律己;
5.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6.具有勇于进取及改革创新精神。
(二)岗位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国情知识: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基本知识。
2.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在实践中领会、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与中小学教育法规的基本内容。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法规的基本知识。
3.学校管理知识:联系实际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手段。
4.教育学科知识: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的论述,了解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具有教育学科基本知识。熟悉主要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学科的教材教法。具有中国教育史常识,了解中小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动态。
5.其他相关知识:掌握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了解本地的历史、自然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民族与宗教政策等。
(三)岗位能力要求
1.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善于做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开展品德教育。能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课外活动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4.善于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能协调好学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社会、家长对搞好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5.能以育人为中心,研究学校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有一定文字能力,能起草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会讲普通话。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