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杨浦区教育组团式实践,推进教师校际互动交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利用上理工大学的资源,充分发挥名校教育资源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在杨浦区教育局领导下,决定成立“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教育集团” 。
第二条 本集团围绕“不一样的生命,一样的精彩”的办学理念,各成员单位组成学习共同体,并依托上海理工大学的优势和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名师整合、优势互补” 的教育组团式发展目标,逐步达到名师增量发展,教师梯队跟进的目标,让教育集团所属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优质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集团由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小学、长白二村小学分校、内江路第二小学、水丰路小学、水丰路小学分校五家单位组成。本教育集团性质为非事业法人、非企业法人、非社团法人的公办学校教育发展联盟体,在杨浦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集团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
第五条 本集团理事会由所属学校的校长、书记和区教育局、教育学院有关领导组成,设12人,任期3年。
第六条 本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任期三年。
第七条 专家顾问团由高等院校教授、教育发展研究院专家、教科所专家学者、教委教研室学科教学专家、上海理工大学学者、领导等组成。任期三年。
第八条 本集团指导专家为区教育局党政领导及相关科室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理事会制定《教育集团理事会章程》、《教育集团特色项目实施方案》、《教育集团工作目标与任务书》。
第十条 理事会在名师成员和特色教师的人事管理和调配上有一定的权限和职责,以保证“名师整合、课程统筹”等项目的有序运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工作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开。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应指定或委托其他成员负责召开。理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的职权内容应当经2/3以上成员讨论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本集团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理事会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有关“名师整合、课程统筹、理念渗透、管理优化、资源互享”等项目。所议事项由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并将具体任务通过理事会下达到具体的成员单位,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 本集团的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反馈等,由理事会成员共同参与拟定,经讨论达成共识后再由理事会成员分别向所在成员单位进行宣传,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集团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本集团建立内部交流平台“上理工附小教育集团网站”,网站设“学校介绍、信息公布、交流活动”等内容,网站内容由每个成员单位提供,并适时更新。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校级领导班子每学期定期进行“理念渗透、管理优化、资源互享”等项目的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成立“名师团”,通过名师带教、名师展示等活动,为各校各层面教师起到直接的示范引领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力资源效能。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统一各校的作息时间,统筹安排特色课程和校本教材,调配部分特色教师的课表,拟定集团内特色课程“大课表”,使各校的特色课程得以交流分享。
第十八条 在拓展型课程的实施中,各校特色课程教师带着课程跨校开展教学。通过“游教”,各校特色课程得到互动交流,促进集团内各校学生特长的形成与发展。
第十九条 构筑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发挥集团内各校名教师、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丰富与盘活教师资源,实行跨校“带教”,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师资梯队建设。
第二十条 集团内定期开展“骨干教师教学展示、青年教师教学研讨、跨校的循环课、教学质量研讨会”等活动,共同研究教学有效性,促进集团内教学交流,提升整体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 集团内将“理念渗透”作为集团内首要推进的项目,通过丰富多样的研修活动,将各校理念精髓相互渗透,共同感受优质教育理念与实践带来的“不一样的精彩”。
第二十二条 集团内各校共同分享已有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一起体验高效管理的现实成效,并能在继承和发展中,逐步形成和优化教育集团的管理新模式。
第二十三条 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开展党建、工会、少先队等工作的经验交流,资源共享,促进教育集团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建立理事会月会制,落实教育集团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聘请顾问团成员定期开设专题讲座,并形成系列。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教育集团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