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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8种“校闹”行为!

日期:2024-06-26 来源:教育律师网 作者:教育律师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导读:校园设灵堂、门口摆花圈、围堵校门、恐吓师生……这些“校闹”行为,你见过吗?

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坚决打击8种“校闹”行为!

2019年8月20日教育部召开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解读了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

这8种行为,就是“校闹”!

《意见》明确的8类“校闹”行为有: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配合教育等部门综合治理“校闹”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指出,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配合教育等部门切实做好“校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首先是及时制止“校闹”行为。

张佐良指出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其次是依法惩处“校闹”人员。“校闹”人员如果实施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也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再有是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

张佐良指出,对于“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

“此外,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依法从严惩处。”张佐良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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