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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设立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三、许可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业务主管单位范围:

在县级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委各工作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授权的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其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门登记一般3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名称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四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徐闻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广东省”、“广东”“湛江市”“湛江”等字样;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包括的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书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四、成立流程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属于直接登记的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程序为:

(一)名称核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举办者登录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业务办理”注册账号→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名称后,举办者应在6个月内,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关于开设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开设临时存款账号,存入注册资金,委托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通过“民政E线通”系统办理网上验资的不需提交验资报告),召开相关会议,通过机构章程,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期间,发起人不得以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二)成立登记:以上相关工作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平台”,填报成立登记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7日内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登记后,依法申请刻制印章,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包括申请名称、备用名称,申请单位或个人,业务主管单位,拟申请举办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拟申请举办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和办公地点等。(原件纸质2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核名申请书》,内容包括:拟申请登记的名称,举办者简介,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情况,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并需由所有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纸质1份)

3.《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者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扫描件;如果申请者为法人,要附加盖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所有文件需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上传。(复印件纸质1份)

4.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除申请成立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人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助救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申请之外,其他类别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直接申请的需提交从业人员相应专业资格证明(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等),以便审查。(复印件纸质1份)

(二)申请成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成立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需要包含以下要点:举办者简介;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宗旨和目的;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成立登记申请书需要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原件纸质1份)

2.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从业人员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复印件。提供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人数与登记表人数一致。);(复印件1份)

3.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由于工作需要也可以具备一部分兼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兼职,已退休的国家公职人员因行业或专业确实需要,必须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任职。人员登记表需要注明专职和兼职人员,如实填写);(原件纸质2份)

4.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此项。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准予成立的相关批复文件和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

5.场地使用权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租期或使用期1年以上)。(复印件1份)

6.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1.凭徐闻县民政局出具的《徐闻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名通知书》和开户通知,到银行申请开设临时账户,开办资金需要全额到账,资金数额应与申请的开办资金数额一致。 并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通过“民政E线通”办理网上验资);(原件纸质1份)

7.章程草案 (章程的撰写须规范,应包含章程范本中所列的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若有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章程草案需要法人签字;网上需要提交word版章程草案);(原件纸质1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按实际情况填写,纸质版表格需粘贴监事1寸彩色免冠照片,每位监事都必须填此表格,并签名);(原件纸质2份)

9.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 (按实际情况填写,纸质版表格需粘贴理(董)事1寸彩色免冠照片,每位理(董)事都必须填此表格,并签名);(原件纸质2份)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内设机构是单位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的机构需要适合单位运作和发展的需要,是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每一个内设机构需要单独填一张的表格,写清楚内设机构的职能和设立理由;内设机构负责人需要签字,拟定法定代表人需要签字认可)。(原件纸质2份)

1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网上提供电子版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件;纸质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式2份;人事关系证明文件或个人无犯罪记录声明书,材料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12.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指拟申请成立登记该民非单位召开有关会议的记录,参加人员应包括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负责人、出资人、从业人员代表等,内容应包括:(1)会议通过选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或监事会成员;(2)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监事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3)审议并通过章程草案;(4)明确开办资金数额及出资者出资金额;(5)明确办公场所;(6)明确内设机构组成。要求所有参会的理事、监事签名)。(原件纸质1份)

1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是登记资料中的重要文件,必须认真填写,特别是业务宗旨、业务范围等信息填写需准确、明晰;此表所填数据须与其他资料数据保持一致,弄虚作假、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申请表需要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领取登记证书时,领证人需要签字)。(原件纸质2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具体以网上要求提供为准。

六、办理时限

(一)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是指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办理时限不包含受理时限)。

(二)成立登记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60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是指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办理时限不包含受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徐闻县社会组织信息网或徐闻县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提出申请,按网上提示填报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向上一级审查人提交;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在网上对材料进行逐一备注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提交。若需要现场约谈或勘察现场,一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补正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后进入审查环节。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法定条件的,出具登记意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提交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网上流程“审核通过”提示,提交书面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并领取登记意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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