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如拆借资金是出于个人决定,还是决策机构决定(章程中有无规定、该事项是否经过决策机构决议等)、行为人是否因拆借资金而获取个人利益;
(2)举办者或职工从学校账户提取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提取的理由是否合法、提取资金的行为是否未经过财务审批程序;
(3)出纳或会计通过偷盖空白支票/电子业务结算书、伪造银行回单、对账单等方式挪用;
(4)举办者认识误区:“学校的钱就是我的钱,随意使用”,学校资金和个人资金界限不分,将学校资金供举办者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5)举办者利用代收、代管资金(如代收学费、住宿费等)的便利,将相关资金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6)学校财务人员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理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