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教育常识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23-09-17 来源:| 作者:| 阅读:13次 [字体: ] 背景色: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某某与吉首市某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吉首市人民法院(2013)吉民初字第16号】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告李某某在校园内从事老师安排的劳动,被告吉首市某某学校老师没有给学生交待注意安全等事项,致使原告在从本班教室再次抬牛奶的过程中,因下雨路滑摔伤,被告吉首市某某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过错,因此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因致九级伤残,必然使其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根据原告的伤情的因素,本院酌情认定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