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提出了哪些要求?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教育资格。
4.鼓励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
5.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德育为先,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三大能力培养。
6.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7.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开展文化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