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以申请人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法院应予支持——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本案要旨: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等学校以申请人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法院应予支持。
案号:(2009)武行终字第61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