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的选址与规划布局
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发展、群众需求等因素,合理布点,保障安全。
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宜交通便利、环境安静、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二)宜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三)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四)周边应有便利的供水、供电、排水、通信及市政道路等公用基础设施;
(五)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
三、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宜独立设置。当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时,宜设置在低层区域,自成一区,并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主入口不宜直接设在城市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机构外宜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独立园区周围宜设置围墙。
五、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规划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管理、节约用地。
六、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婴幼儿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托位宜为2m2~5m2,宜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当与其他设施共用活动场地时,应考虑共用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方便照护。
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宜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场地内设汽车库(场)时,应与婴幼儿室外活动场地分开,并宜设置家长接送临时停车区域。
八、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绿化用地宜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绿化用地面积每托位不宜低于1.5m2~3m2,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有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