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岛市教育局
一、招生
1.如何获取中职学校的招生政策、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信息?
市教育局一般在每年3月印发通知,公布当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其有关要求。具体请关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有关招生信息。
2.目前中职学校招生有哪些类别?
目前,青岛市中职学校招生分为:“3+4”中职与本科招生、综合高中招生、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连读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新型普职融通班(学籍注册在中职、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下同)以及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具体请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3.中职学校招生范围有哪些?
(1)“3+4”本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职融通实验班、新型普职融通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计分办法是什么?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考虑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面试方式及时间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进行。其他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5.中职学校各批次志愿按什么顺序录取?
中职学校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实验班)、分数带录取(新型普职融通班)、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批(含与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
6.什么是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
“3+4”分段培养是中职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上下贯通”培养的一种形式,学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本科高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高校和中职学校统筹制定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学生取得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并通过考核测试后,进入本科高校学习,成绩合格的,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7.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按什么标准收取学费?
中职阶段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和我市学生资助政策。本科阶段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8.什么是综合高中试点?
综合高中兼具知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项职能,培养的学生既能升学、也能就业,是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并行发展、相对独立的办学类型。综合高中学生入学时注册普高学籍,高一年级学习普通高中课程;高一结束后,可根据学习成绩选择就读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参加夏季高考或者职教(春季)高考。
9.什么是“三二连读”?
“三二连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制定下达,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三年中专+两年大专)。被“三二连读”录取的学生,前3年在中职学校学习,免学费;后2年到对口高职院校学习,执行对口高校收费标准。学生毕业颁发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10.职业学校报考可以退档和改录吗?
从2021年起,不允许职业学校退档和改录。同时,允许学生在填报分数带志愿时调整职业学校志愿。
二、学籍管理
1.中职学校学生办理休学的流程是什么?
中职学校学生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的,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及建议休学证明。“3+4”本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休学须经省教育厅批复。
2.中职学校学生办理休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中职学校办理休学的学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及监护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字),学校研究同意申请文件。其中,因病休学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建议休学证明。另,“3+4”本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还需提供(1)学校正式文件,说明原因;(2)学生个人申请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字,原件学校留存);(3)学生录取大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4)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关情况变更审核表》一式四份,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3.中职学校学生休学期限是多久?
中职学校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休学期不超过二年。
4.中职学校学生复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中职学校办理复学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及监护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字),学校研究同意申请文件。其中,因病休学的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另,“3+4”本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还需提供(1)学校正式文件,说明原因;(2)学生个人申请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字,原件学校留存);(3)学生录取大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4)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提供休学审核表复印件一份,(6)《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关情况变更审核表》一式四份,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5.职业学校学生可以转学吗?
如有特殊原因确须转学的,按以下政策执行:
(1)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上学期、下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允许转学。
(2)新转学校所学专业必须与原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填写《转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
(5)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6)“3+4”本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不能转学转专业。
6.综合高中学生,如何转职业教育?
综合高中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籍学生转为中职学校学籍后(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原则上安排在原学校就读。相同专业人数较多的,应单独编班;数量较少的,可插班学习。综合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7.普通高中的学生,如何转职业教育?
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转为中职学校学籍后(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如数量较多,按照学生跨校选课管理;文化基础课程由普通高中学校教师执教,专业课程师资由合作的中职学校安排,教师跨校送教。如数量较少,转学到有空余学位的中职学校插班就读。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后,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8.中职学校学生怎样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校?
中职学校学生参加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期末考试科目成绩等综合素质达到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普通中小学转学其他条件的,可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办理转学手续。
9.中职学生可以更改专业吗?
中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区(市)学校须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方可更改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0.中职学生哪一学年可以进行跨专业大类转专业?
中职学生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11.如何开具中职学校学生学历证明?
开具中职学校学生学历证明,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
(2)学习成绩单。
(3)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各1份,加盖就读中职学校公章。
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可登陆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点击“为您服务”,选择“青岛市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查询(认定)打印系统”。输入“毕业证编号”、“姓名”即可查询、打印本人《青岛市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认定)书》。
三、教育教学
(一)学校安排的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不对口怎么办?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二)实习单位可以要求实习学生周末、节假日加班吗?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三)学生实习有时间要求吗?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四)学生参加实习需要签订协议吗?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五)学生实习报酬有哪些规定?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六)学生可以不参加实习吗?
实习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七)家长或学生发现实习违规行为时,如何反映?
学生、教师和家长可通过实习管理信息平台直接反映违规实习行为;也可通过拨打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处电话85912847反映。
四、收费
1.中职学校都有哪些收费项目?
我市中职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补办证卡工本费)和代收费(包括学生装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
2.中职学校各收费项目的标准是多少?
(1)学费标准。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2)住宿费。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公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为:
①达到住宿基础配置条件的,1-4人间600元;5-6人间450元;7-8人间300元;9-10人间200元。未达到基础配置条件的,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基准标准下浮10%。
②达到住宿升级配置条件的,可在各类别基准收费的基础上,按照对应升级条件加收一定费用:每生配备独立学习桌、书架(置物架),上浮30元;每间配备新风系统或空调,上浮50元;每间配备室内卫生间、盥洗设施,上浮30元;每间配备包括淋浴设备、照明通风设备等的独立浴室,具备室内淋浴条件,上浮30元;每间配备阳台、晾衣架,上浮30元;楼层配备洗衣房,可提供自助洗衣、烘干等服务,上浮30元。
上述标准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学校调整住宿收费标准的,应执行“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原则。
(3)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由学校结合成本情况自主确定。
(4)课本费。学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学校可按学期预收教材费,据实结算。
(5)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等各类证卡不得收费。学生因丢失需要补办的,学校可收取补办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收取。
(6)校服(学生装)费。中小学校服价格由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7〕4号)及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服务工作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示采购价格。
(7)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相关规定收取。
(8)教辅材料费。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中职学校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中职学校提出意见,报青岛市发改委、财政局及教育局批准。
3.中职学校有什么样的退费政策?
中职学校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等。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4.中职学校收费是否应提供相应票据?
公办中职学校收取的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中职学校收费是否有公示要求?
中职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6.中职学校哪些收费行为属于乱收费?
中职学校除依法收取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将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五、资助
1.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免学费制度、顶岗实习制度和鼓励社会捐资助学。
2.符合什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多少学生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所有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青岛聋校学生和青岛盲校学生以及占一、二年级在校生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金额是多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次发放。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如何申请国家助学金?
学生和家长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照“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原则,由学校负责统一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直接划入卡内。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年费、工本费和手续费等。
7.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8.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每年都需要申请吗?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9.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是一年一发放吗?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春季学期助学金于5月31日前发放,秋季学期助学金于11月30日前发放。
10.什么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青财教〔2013〕49号),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免除学费。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1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资金金额是多少?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公办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享受全额免费;民办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其家庭承担差额部分。
12.什么是中职国家奖学金?
中央设立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