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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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关于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职权的规定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重要职权,如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等。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与校长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直接相关。聘任和解聘校长,属于学校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关于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的规定在我国有关教育法律和实践中,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而本法对于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规定得相对比较灵活,可以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