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效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在高校招生工作中违规人员的处理,由有权查处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监察处理、作出处分决定或者给予其他处理。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名称应当反映不同国别普通教育的性质、层次和类别,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名称前应加上所在省份或城市的名称,同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必须作为学校名称后缀使用。
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中小学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实施以来,各地和学校积极探索,开发了丰富多样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积累了课程育人经验,但还存在着定位不准确、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国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施水平,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制定本意见。
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国家课程方案向地方、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的转化工作。坚持因地制宜“一地一计”、因校制宜“一校一策”,把国家统一制定的育人“蓝图”细化为地方和学校的育人“施工图”,明确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路线、措施,提出困难问题破解之策。坚持循证决策,健全监测反馈机制,持续优化改进课程实施规划。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着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招生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机会得到有效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