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2021年12月27日,教育部部长怀进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2号,公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做好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切实落地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为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学校学习提供便利,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科学稳妥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切实落地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关于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大力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服务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能力,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关于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后,个别省级人民政府无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诒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授权通知》)中有关高等职业学校校名的规定,擅自批准一些校名混同于普通本科院校的高等职业学校。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非营利民办学校免税的规定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