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湖南等地经验做法 进一步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现将湖南省和江苏省南通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的典型做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加强宣传解读,细化责任分工,提升服务水平,按期完成《意见》规定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排查整改任务目标,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需求,使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以下简称《民非制度》)第二条规定,同时具备《民非制度》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三项特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民非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全文+答记者问)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3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9条关于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规定,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
关于成立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家委员会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受教育部委托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提供校外培训监管决策咨询,指导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等工作实践,开展相关领域研究,以及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