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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行为涉嫌的治安违法行为

日期:2023-08-13 来源:| 作者:| 阅读:26次 [字体: ] 背景色:        

校园霸凌行为涉嫌的治安违法行为

1、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如果校园霸凌人对受害学生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伤情未达轻伤以上,可以处以拘留、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涉嫌“侮辱”。如果校园霸凌人扒光受害学生衣服、扇耳光、罚跪、钻胯甚至还录制视频等行为进行侮辱的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涉嫌“侵犯隐私”。比如校园霸凌人对受害学拍摄裸照、洗澡照片,并发到朋友圈微信群等行为,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涉嫌“威胁人身安全”。比如校园霸凌人对受害学生进行威胁、恐吓扬言进行人身伤害等行为,或者发微信、QQ、短信等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的,可以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敲诈勒索。如果霸凌人故意损毁受害学生少量财物,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手段,索要少量财物的,处拘留、罚款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6、涉嫌寻衅滋事。如果霸凌人,为了逞强耍威风,寻找精神刺激,对不特定学生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占用少量财物,构成寻衅滋事,可处拘留、罚款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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