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维权指南 >>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频发,需多部门协同有效防治

日期:2023-12-08 来源:| 作者:| 阅读:34次 [字体: ] 背景色: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为32.4%,总体呈降低趋势,但发生率仍旧偏高。为遏制校园欺凌事件,中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在中小学校仍频繁发生,欺凌方式令人心惊,这不仅严重威胁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必须高度关注并有效解决。

一、当前中国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的主要特点

中小学生校园欺凌通常具有游戏性、反复性、长期性、隐形性等特点,很多学生在围观欺凌事件的时候,似乎并没有将此当成严重的恶性事件,有的甚至还边看边“现场直播”。而且,由于此类事件触及敏感话题、受害者不愿透露等原因,往往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反而导致更持久、更严重的欺凌。近几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校园欺凌事件又出现诸多新特点。

(一)涉事学生年龄趋于低龄化

从最近几年所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看,大多数的施暴者都是未成年学生,甚至有些学生年龄不满十四周岁,还没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根据2015年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统计,校园欺凌案件有75%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比为42.5%,高中生占比为32.5%。施暴主体的低龄化更多体现在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务工、聚少离多等原因,这些儿童长期缺少监护人管教,思想上、心理上很容易出现问题,也容易产生欺凌倾向、欺凌行为或者成为被施暴的对象。

(二)女生欺凌事件增加

近年来,女生欺凌事件的新闻和视频在网络上频繁曝光。有学者对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统计,发现女性欺凌者占63.3%。女生之间冲突原因主要是语言不和、嫉妒对方,甚至毫无理由,在行为方式上表现出聚众性、虐待性和持续性的特征,容易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女生之间的欺凌行为在课堂上出现正面冲突的情况很少见,在时间上呈现出分散化的特点,而且常常以孤立、排挤等方式实施欺凌,这同样会对受害者的精神造成很大伤害。

(三)语言欺凌出现频率增加

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中语言欺凌出现的频率远比肢体欺凌多,施暴者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歧视性或伤害性言论的语言,造成他人在精神和心理方面的侵犯和创伤。语言欺凌往往是由不平等的关系导致的,其可怕之处在于受害者和欺凌者通常可能都不觉得这属于校园欺凌行为,这种隐形性特征导致大多数情况下受欺凌者选择沉默和忍耐,在遭受校园欺凌之后并没有进行求助,甚至少数学生的求助会被认为是同辈之间的打闹而被家长和老师忽略,进而导致欺凌行为不断持续乃至升级。

(四)校园欺凌传播网络化愈演愈烈

随着网络的普及,智能设备已成为大多数中小学生可以拥有的生活用品。网络传播的方式更加多样,短视频等社交平台及网游在学生中广泛流行,常常会诱发各种欺凌行为。主要体现为在短视频、论坛、微博、微信上传播或发表不当言论和人身攻击,对受害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和困扰。而且,施暴者往往通过拍摄受害者被毒打和侮辱的过程,散布在网络上进行传播,从而造成受害者再次遭受侵害。

二、中国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教育存在缺失

校园欺凌行为追根溯源都可以从家庭中找到源头,不良的家庭结构和不科学的家庭教养方式都会使儿童成为欺凌者或受害者。欺凌者的家庭表现为缺乏情感交流、在处理孩子所表现出来的攻击性行为时,没有做出正确的引导,甚至是以简单粗暴、惩罚等方式解决问题,父母之间日常的相处和交流方式缺少理解,充满敌对和欺凌。对于受害者而言也同样存在以上家庭问题,家庭中缺乏民主气氛、父母间地位不平等。此外,不良的家庭教育造成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错位,也容易导致学生作出欺凌行为。有的学生处于特殊的家庭环境,自小就缺少来自父母的关爱和呵护,过早脱离父母的管教,在接触社会的过程中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惯,这也是很多校园欺凌中涉事学生越来越低龄化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些学生家长,出于对孩子的过度保护,经常插手学校对孩子不当行为的管教,使孩子认为有靠山、有保护伞,而对自己的恶劣行为不负责。

(二)学校教育存在盲区

学校功利化的教育模式是引发校园欺凌的原因之一,一些学校过于看重考试成绩、分数排名而忽视青少年的身心全面健康成长,导致学生道德、法律、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在各类考试和升学压力下,部分学生不能很好地调适,负面情绪无法得到排解,长此以往,这些学生会因为感到心理不平衡而积怨深重,逐渐产生与老师、同学对立的情绪,并形成所谓的“挫折攻击”,对内攻击表现为自身伤害,对外攻击则表现为欺凌行为。此外,学校对校园欺凌的相关教育宣传不到位,或作用微乎其微,没有专门的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机构或组织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导致学校对校园欺凌行为难以监控,或职责划分模糊,监管存在盲区。

(三)学生法治观念的薄弱

中小学生群体阶段性发育的特点,造成他们的心理成熟的程度不足以支配和控制其身体的行为。因此,在校园中经常会出现遇事不冷静、易冲动,经常发生各种冲突。很多学校和家长更关注学生的课堂学习,法治教育工作不足:一方面,欺凌者认识不到自己的言行是一种欺凌,或者虽然知道是欺凌,也以自己还是学生为理由,不认为自己会担负严重的惩罚或责任,使得语言欺凌在校园欺凌中频率增加。

通常在他们的认知中,“欺凌成本”被看作是忽略不计的,但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受害者在遇到欺凌时没有正面的应对和处理办法,通常会因为欺凌者的威胁或恐吓(如拍摄视频进行网络传播等),而不敢告诉老师或家长,由于胆怯、恐惧以及法律意识上的不足,从而造成越不敢说越被欺负的“欺凌陷阱”。

三、完善中国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治理的建议

(一)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要做好青少年品格的养成和情感的培养,家庭成员之间强化感情的培养和情感交流,家长要多关注孩子特别是女孩的成长,与孩子多互动多沟通。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形成积极的教养方式,以民主的教育方式取代“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思想,采用平等的交流和对话,避免说教和评判,使用合适的管教方法让孩子学会自我控制,对于孩子不恰当言行作出正确引导。营造和谐良好的家庭氛围,家长以身作则,杜绝在孩子面前展现不好的行为,以非欺凌方式解决夫妻之间发生的冲突,形成良好家庭文化熏陶。家长要主动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

(二)加强学校管理,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

一是完善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干预体系、防范机制。学校要重视校园欺凌问题的干预体系、防范机制建设,有意识、有计划地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更新法律教育档案,与社会、家长建立共治网格,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中小学生欺凌治理。进一步细化监督监管,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逐渐制止校园欺凌问题发生。建议成立针对校园欺凌专门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通过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调查、交流、讨论分析,能够客观认定、及时有效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二是建设中小学一体化校园欺凌治理队伍。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治理的基础在于队伍建设, 在校园内部建立校长、教师和安保人员组成的内部治理队伍,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最低伤害原则为指导,建立校园欺凌治理的激励与问责机制,激发一线教师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主动性。在校园外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一批专业人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法治顾问,时间充裕、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可以聘为法治副校长职务,避免“挂名”现象。法治副校长可以利用自身及其所在单位的资源,拓宽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的渠道和机会,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践性、参与性。校园内外治理主体要明确行动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人人参与的组织氛围。

三是强化法治教育。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的不断发生与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道德观念偏差有很大关系,在重视学生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学生德育教育,重视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在日常思想道德课堂上融入法治教育。广泛开展杜绝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活动,去形式化,增加教学形式,避免简单的“大道理”说教,强化学生法律意识,能自觉注意自身言行,避免造成语言欺凌和暴力行为。中小学校可以通过上校园欺凌教育专题课、设置校园欺凌宣传展板、播放校园欺凌警示资料片、发放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卡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促使学生及学生家长自觉提高校园欺凌防范意识,维护学生身心安全。

(三)坚持联合治理,形成多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一是加强针对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保障。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基础上,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保障细则落地,加强监管,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校园安全法律体系;健全网络有关散布欺凌内容的相应处罚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绝不手软,重拳整治,为治理校园欺凌、切实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发挥公安机关、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积极作用。检察院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与其他单位加强沟通,联合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座谈、拍摄短视频等活动,对校园欺凌和欺凌行为进行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公安机关要通过案例教育、现实模拟和情景剧排练等生动形象的方式,强化教师和学生的反校园欺凌专业知识,提高其应对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能力。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

(作者佘宇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研究员,阙明坤系浙江大学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学院分中心执行主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单春艳系辽宁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