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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视域下防治校园欺凌问题的探析

日期:2023-12-08 来源:| 作者:| 阅读:33次 [字体: ] 背景色:        

信息来源:《天津法学》2018年第3期

【摘要】:目前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一系列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被媒体曝光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我国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文章通过对影响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各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构建了专业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某市某区三所中小学学生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校园欺凌行为类型、特征及产生的原因,立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预防、帮教职能,最终从学校、个人、家庭、社会四个层面提出防治校园欺凌的对策。

【关键词】:校园欺凌 检校共建 临界预防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增多,给原本平静的学校生活带来巨大阴影,不但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给家庭、学校、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由校园欺凌引发的恶性案件频繁曝光,引起了社会舆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高度关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针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过重要批示,随后《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出台。可以说,目前国内校园欺凌现象已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说明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关心,也从一个侧面反应了校园欺凌现象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几个学生挨打挨欺负的问题,它折射出了许多社会问题,理应唤起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家长的责任和深思。然而当前我国在校园欺凌方面的研究、预防和治理上却相当滞后,检察机关参与防治校园欺凌研究几乎空白。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责任重大,随着各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成立,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业性在增强,尤其是未检部门“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使得检察机关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检察机关应当利用好优势资源,加大预防、帮教力度,在参与防治校园欺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校园欺凌行为概述

(一)校园欺凌行为的含义

什么是欺凌,通俗的讲就是人们常说的欺负。“欺负”一词自古有之,如《战国策·秦策一》中有“苏秦欺寡人”其中的“欺”字解释为凌辱、欺负。《楚辞·九歌·国殇》中“凌余阵兮躐余行”,“凌”即含有侵犯的之意。

国外研究学者Olweus,认为欺凌应该具备三个特征: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首先,欺凌一种有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其次,欺凌行为双方在体力或者心理力量上处于不均衡的地位,导致受害者遭受欺凌行为时不能有效地反击和自卫。再次,欺凌者通常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经常攻击别人,而受欺凌者也会经常受到他人攻击,这使得欺凌行为具有重复发生性。

理论界对这一概念有多种界定方式,一是以“校园”为中心的界定模式。具体来说又可分为“校园暴力说”、“校园内及周边暴力说”和“校园被害人说”。二是以“师生”为中心的界定模式,大致分为“被害人说”、“加害人说”和“综合说”。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校园欺凌行为类型

校园欺凌按施行的方式,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两种方式{1}。

1.直接欺凌:即无需第三方介入,欺凌者对被欺凌者采取拳打脚踢等肢体暴力或勒索钱财等行为方式。按照实施手段的不同,又可分为身体欺凌和言语欺凌。

(1)身体欺凌,即运用身体力量、身体动作来实施的欺凌行为,如往他人身上吐口水、通过打架的方式让别人认同以及粗暴的推人或踢人等。欺凌行为中,身体欺凌占了很大的比例。

(2)言语欺凌,即运用语言实施欺凌行为,如戏弄、辱骂、威胁、嘲弄和起外号等。言语欺凌的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造成的伤害不同于身体欺凌所带来的伤害。有些言语欺凌中,欺凌者看似开玩笑,但却直戳受害者的心灵。

2.间接欺凌:所谓间接欺凌是指通过某种中介手段,对被欺凌者实施的排挤、孤立或语言的谩骂等方式攻击对方的行为。主要包括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

(1)社交欺凌:是指排挤、孤立对方,将其排除在群体活动之外的行为。心理暴力的问题常常被忽略,但其危害又非常大,不容忽视。

(2)网络欺凌:是指通过邮件、微信、QQ等网络媒介对人进行伤害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欺凌方式的丰富性与隐匿性;二是欺凌时间和空间的不稳定性;三是欺凌者心态的公然性与躲避性;四是欺凌危害的深层性与表层性{2}。网络欺凌日益成为校园欺凌的普遍工具,因为网络欺凌者不用直接面对被欺凌者即可频繁且肆无忌惮地使用恶毒的语言攻击他人。

二、校园欺凌行为形成原因分析

(一)校园欺凌行为调查问卷分析

本文以某市某区A、B、C三所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为调查对象,通过自编问卷随机对其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问卷400份,调查有效率为100%。问卷主要内容包括:校园欺凌的含义、是否遭遇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带来的影响、发生校园欺凌的原因以及对检察机关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建议等。

根据中小学生校园欺凌行为最突出的几个问题,做出以下图表。

1.图1,A、B、C三所中小学在校学生身边是否发生过校园欺凌调查结果

(图略)

由图1可知,70%学生表示身边发生过校园欺凌事件,其中8%的学生表示经常发生,只有30%的学生表示身边从没有发生过校园欺凌。此外,调查问卷还显示,中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比重远远大于小学。

2.图2,A、B、C三所中小学在校学生遭遇校园欺凌如何应对的调查结果

(图略)

由图2可知,当被邀请参与校园欺凌时,90%左右的学生表示绝不会参与校园欺凌,仅有10%左右的学生表示会看情况参与。而当自己遭遇校园欺凌时,小学在校生表示,更多的倾向于告诉老师和家长,中学在校生则表示,更倾向于报警。

3.图3,A、B、C三所中小学在校学生经历过哪些类型的校园欺凌

(图略)

由图3可知,校园欺凌行为类型比重由大到小分别为:被同学取笑或戏弄、受到排挤或被孤立、受到暴力威胁或恐吓、东西被别人故意损坏、被人暴力殴打、被人抢劫或勒索财物。

4.图4,A、B、C三所中小学在校学生认为欺凌者和受害者可能具有的特征

(图略)

由图4可知,学生们认为最有可能成为欺凌者的人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之一:脾气暴躁蛮横、喜欢拉帮结派、上网玩暴力游戏;其次分别是有家庭背景,身体强壮的人。认为最有可能成为受害者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人际关系不好、身体瘦弱、外表不讨人喜欢;其次是家庭贫困受老师特别关照的人。

针对本文实际调查研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四个层面,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

(二)校园欺凌行为产生原因解读

1.个人层面的原因

中小学生由于尚未成年,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发育完全,在人生经历、社会经验以及智力等方面还没有达到自我保护的程度,加之网络上一些暴力游戏、暴力影片对青少年的影响,导致遇到突发事件或是情绪低落时,容易头脑发热失去理智,考虑事情片面偏激,禁不住诱惑,受不住打击,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引发矛盾激化,进而产生校园欺凌行为。

(1)有些独生子女成为“问题学生”,人格发育不健全

当代中国家庭独生子女较多,爱慕虚荣、蛮横不讲理等“独生子女病”成为性格的缺陷,在家长们的溺爱中成长,容易导致养成肆无忌惮,自私自利,无视他人权益的人格。此外由于独立性格的欠缺,孩子们长期对家长过度依赖,一旦遇到矛盾争端无法合理解决,再加之网络暴力文化的影响,一些孩子容易因禁不住诱惑,缺少自控能力而被坏人教唆,滋生小偷小摸、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等行为,这些都是容易导致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原因。

(2)法律意识的淡薄

受传统中国应试教育的影响,大部分学校将教学时间都花在对文化知识的教授上,从而造成学生缺乏法律知识和防范意识,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学生法律意识越淡薄,遇到问题产生不良情绪的几率越大,不考虑暴力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对校园欺凌行为无所畏惧就容易触犯法律的底线。

2.家庭层面的原因

学生的家庭环境是其成长的最为重要的场所,不同的家庭结构对学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的性格特征、生活习惯、教育子女的态度、培养方式以及家庭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都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3}。

(1)家庭教育的缺失

人们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该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空间,但有一些家长不懂得如何培养和教育孩子,由于家长本身世界观、价值观的偏差,导致孩子性格成长的偏执以及行为习惯的散漫。很多家长对子女期望过高,打骂子女成了家常便饭,长此以往,一旦孩子们遇到相似问题,就会效仿父母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解决。还有一些父母采用的方法恰好相反,过度地溺爱使得孩子心智发育不健全,没有独立处理事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弱,当与人发生冲突时,往往采取极端行为,进而导致校园暴力的发生。

(2)缺乏完整的家庭关爱

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父母外出务工情况较多,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无法接受完整的家庭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有一些父母即使在身边,也对子女的行为漠不关心,放任不管,导致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丧失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理想的追求,放弃自我管理,在人际交往中,更是对他人漠不关心,内心冷漠、孤僻、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容易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3.学校层面的原因

(1)传统教育体制的缺陷

中小学生的道德素质的培养和科学知识的积累与学校教育活动密切相关。尽管当前我国一直在推行素质教育,但传统的即以追求升学率为主的教育模式仍未得到根本改变,这使得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全面提高,各项能力得不到锻炼。学校通过对学生分重点班的方式实现教育管理的目标,甚至采取手段劝退、清除差生和参与校园暴力行为的学生,这些本应接受学校教育培养的“差生”走上社会成为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恶化了学生的成长环境{4}。

(2)学校道德教育的缺失

当代社会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社会组织,中小学生大部分时间在校园度过,一些学校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流于形式,甚至基本上是空白。有些学生缺乏良好的心理素质,当遭到老师批评教育后不能耐心接受,采取打击报复老师、离家出走或者自杀等极端方式应对。不敢批评学生是当代很多教育工作者的心声,学校惩戒功能的弱化,导致一些学生无所畏惧。“而学校能做的就是说服教育,然而这些说服教育在血淋淋的砍杀面前,是多么的苍白无力”{5}。

4.社会层面的原因

(1)校园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不良的周边环境对中小学生的成长非常不利,很多社会环境中的不良习气容易带入学校并在学校迅速传播,形成许多帮派团伙,导致各种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社会大环境游离于学校和家庭的控制之外,成为整治校园暴力的盲区,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充斥着色情血腥和暴力,误导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不仅如此,一些校园周围还驻扎着歌舞厅、酒吧、按摩室、洗浴场所、录像厅等,一些经营业主为了提高营业收入,常常诱导年轻、好奇心强且意志力薄弱的中小学生进入,造成未成年人人格扭曲,沾染糜烂、堕落的不良风气,从而形成歪曲的性观念和不良的交际观,严重腐蚀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社会闲散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

受学校教育教学目的的影响,一些学校会采取开除一些犯错误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保留其学籍但不允许到校上课等方式,防止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这些方式导致了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同时因为缺乏家庭教育的有效监管,成为闲散人员游荡在校园周边。有些等候在校园门口对中小学生进行敲诈勒索,强拿硬要获取钱财,恶意滋事,从而导致一些受害学生因害怕被欺负,产生厌学情绪;还有一些受害者受到欺负后产生报复心理,纠集其他同学聚众斗殴,演化成校园暴力事件。

三、检察机关参与防治校园欺凌的对策分析

我们认为,基于校园欺凌行为诱因的多样化,应采取多元化的防治措施,从学校、个人、家庭、社会四个层面出发,以“检校共建”为载体、以临界预防为重点、以亲职教育为手段、以联合预防为支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预防、帮教职能。

(一)以“检校共建”为载体,丰富校园法治教育形式

近些年来,高检院一直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始终坚持开展检校共建、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我们认为,今后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丰富法治教育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防线。

1.以个性化教案抓好开学第一课

(1)坚持做好“法治教育第一课”。抓住新生入学的第一课为法治教育的黄金时段,将“远离校园欺凌,做遵纪守法学生”作为法治教育宣教主题,围绕校园欺凌的类型、产生的原因及危害,如何在校园欺凌行为中保护自身权益,在课堂上与同学们积极互动,增强入学新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要区别不同对象选择个性化教案以增强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如针对低龄小学生,开展“自护教育”,提高对校园欺凌的应对能力;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展“融入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自信;针对即将步入社会的中专学生,开展“防范教育”,为他们打好“预防针”。

(2)增强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的重视程度。在法治宣讲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性格,增强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促进其人格的完善。在主题班会课上引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名言,引发学生对生命价值的思考,同时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地参观等形式积极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提高学生自觉抵制消极人生价值观的能力,进而尊重生命。

2.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增强未成年人学法兴趣

(1)亲身体验,感受法治。在法治教育基地向学生们赠送法治教育书籍,同时让学生们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横幅上郑重签名承诺,并宣誓自觉遵守法律,做守法的好学生。同时开展情景剧普法,通过在“自我体验中实现自我教育”的法治教育形式,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在检察干警精心编写普法情景剧剧本后,由在校生近距离接触并亲自表演,这种亲身体验的普法方式可以收到良好效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2)交换体验,互动交流。由未检部门与教育局联合组织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友好班级,城乡结合开展体验交流活动。组织乡镇学生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增长见识。尤其针对在校生频发的热点问题,设计制作远离校园欺凌为专题的漫画让城乡学生针对同一学习内容,互相交流,互相帮助,使他们在法律知识方面共同提高、进步。

3.丰富内容,增强预防、帮教效果

(1)在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情绪宣泄室。安排获得专业心理咨询证书的检察干警给学生提供必备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增强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专业性。检察干警对被害人进行疏导,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试量表(如卡特尔十六种人格测试)增强针对性,帮助他们走出被伤害的阴霾,平复心情,促使他们树立信心,以阳光的心态面对生活。对于“问题学生”采取指向性预防措施,指向性预防措施是针对校园恶少进行的预防措施,包括建立校园恶少档案制度,将其列为重点辅导对象,对其加强法治教育,并安排专人以一对一的形式关注其言行举止,辅导他们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给检察机关,以便及时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6}。

(2)大力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使学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通过法治进校园橱窗展览、在校园开展法治微电影拍摄等方式让学生亲身感受到法治文化的氛围。通过法治演讲、法治宣传报、作文竞赛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法治教育,检察机关对参与作品进行辅导和宣传,鼓励学生参加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多样的文化活动形式,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促使其珍爱生活,珍惜生命{7}。

(3)寻根溯源,重视传统教育。现实生活中很多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往往是施暴的未成年人受到家长的溺爱,比较自私冲动,不懂得包容,遇到问题不考虑对家庭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基于此,未检部门应当在法治教育基地专门开辟国学传统教育专栏,在讲授案例、以案释法的同时,引入《弟子规》等国学经典,教育引导学生汲取传统文化营养,塑造良好性格、品德,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努力成为思想健康、品德端正的栋梁之才。

(二)以临界预防为重点,消除校园欺凌隐患

有些学生参与了校园欺凌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不及时预防,后果不堪设想。这类学生往往年龄较小,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思想不稳定,反复性大,遇到利诱拉拢或者遇到挫折就容易动摇,重新参与校园欺凌的可能性很大,检察机关要以这些“问题学生”为重点开展临界预防。

1.第一时间开展临界预防,消除校园欺凌隐患

积极与校方联系,第一时间前往学校与参与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沟通,通过查阅档案、开展座谈等方式了解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倾听学生心理诉求,纠正思想偏差,使学生摆脱被贴上了坏孩子的标签的心理,及时消除矛盾,有效地安抚被害人和旁观人的情绪。处理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事件双方当事人建立个人档案,加强辅导,随时掌握其动态,防止报复行为的发生,以免伤害程度扩大,帮助校方处理好校园欺凌事件。

2.充分发挥家长及班主任两个主体的帮教作用,提升帮教效果

(1)主动与家长沟通,发挥好家长作为监护主体的帮教作用。深入学生家庭,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介绍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讲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就帮教计划的实施、帮教的形式等问题与家长进行细致探讨,强化家长对帮教对象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帮教效果;(2)注重隐私保护,发挥好班主任在校期间的帮教作用。积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要求班主任严格做好学生身份信息及案件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参与聚众斗殴的同学被其他同学嘲笑、歧视,保护临界预防对象的隐私权。此外,通过与班主任的沟通,进一步了解“问题学生”的行为表现,从而合理调整帮教方式,增强帮教的针对性。

3.在帮教计划、帮教方式、跟踪回访三方面下功夫,实现帮教措施科学化

(1)科学制定帮教计划。深入学生所在的学校、社区走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临界预防对象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生活习惯、学习情况,根据其性格特点和行为表现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实现科学化、个性化帮教;(2)丰富帮教措施。通过开展“面对面”座谈,“一对一”讲解,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心理帮教作用,引入“卡特尔16PF常模”,建立因人施测的分流测试机制,通过爱心、诚心、耐心,专心倾听其言谈话语并揣摩其心理动态,积极疏导其不良情绪,有效消除暴力行为隐患;(3)做好跟踪回访。采用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相结合,随时掌握临界预防对象的动态,并根据各方的反馈情况及时调整帮教措施。在回访中对学生们进行“鼓励教育”,鼓励他们要放下心理包袱,自信面对生活。

4.有效整合团委、妇联、教育局、司法局四方资源,形成临界预防工作合力

积极推动建立临界预防工作司法保护长效机制,与团委、妇联、教育局、司法局会签临界预防工作帮教协议,明确各方在临界预防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协作,抓源头、抓苗头,将临界预防工作抓到实处。同时,积极利用现有的合适成年人队伍,重点关注孤儿、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缺乏关爱的青少年群体,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团委、妇联、教育局、司法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护作用,形成临界预防工作合力,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以亲职教育为手段,督促学生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亲职教育,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为预防校园欺凌的产生把好“家庭关”。家庭是学生实现社会化重要场所和预防犯罪的重要防线,家庭结构是否健全完整,家庭成员行为是否规范等直接影响学生能否健康成长。检察机关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家长开展强制亲职教育课程,促进家长对孩子的监管,增强其责任心和专业性。对于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门力量对其开展包含家庭沟通、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内容的亲职教育课程,促使家长在与孩子沟通的过程中,让孩子知道欺凌行为的含义、类型、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应对方法等,并把这种交流做到定时化、常态化{8}。通过亲职教育促使家长培养孩子形成以下几种能力:

1.培养冷静处理问题的能力。让孩子学会理智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孩子在发生冲突后,冲动的情绪往往会导致事态失控,从而酿成大祸。在和孩子的沟通过程中,家长要让孩子学会冷静处理问题,做理性的人,克制冲动情绪,学会包容。要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敢于担当,通过感受被害人及其家长的痛苦,促使其在遇到同样矛盾时能够用更理智的方式去处理。

2.培养自我反省的能力。反省是一种学习能力,贵在严以律己,学生应通过不断自我反省,领悟到思想和行为的不足。家长要让学生从欺凌事件中总结出原因,并让孩子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性格问题、处理方式不当等问题。只有通过不断的反省和总结,才能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欺凌现象的发生。

3.培养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帮助孩子融入到集体中。培养孩子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以热情真诚的态度与同学友好相处,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会主动了解对方,合理处理矛盾冲突。让孩子明白在人际交往中,如果想要得到他人的关心,就要先学会关心他人。

4.要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过于溺爱的教养方式容易使孩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责任心和爱心等不良性格。孩子只有通过不断的磨练、实践才能形成良好的自理能力,从而避免凡事依赖父母的窘境,良好的独立能力可以促使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中建立自信,从而减小在欺凌行为中成为受害者的可能性。

(四)以联合预防为支撑,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1.联合社区,搞好社区预防

检察机关要与社区积极配合,发挥好社区预防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集体监护机制,由检察机关联合社区、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进行集体监护,对“问题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教。指导社区与学生建立良好伙伴关系,为学生搭建互相交往的平台,实现互相促进。对有违法劣迹的学生进行特殊帮教,了解其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给予其更多的关爱,鼓励更多的人和他交往,让其感觉到回归社会的温暖。开展检民共建活动,针对当地容易诱发学生暴力行为的因素,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宣传活动,从而使学生远离危险源。对于社区内两劳释放等人员要做到重点监督,以防其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2.联合公安机关,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与公安机关共同对学校周围的环境治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净化社会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以巡查为手段,在校园举行重大活动时,与公安机关共同排查校园欺凌风险。对校园周围环境进行重点监督,对于在校园周边开设游戏厅、KTV、洗浴中心等营业场所,一经发现,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进行依法监督。发现凡属易于诱发学生暴力行为的因素要及时处理,禁止不法商贩在学校周围向学生出售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商品,如发现兜售含有色情暴力内容音像制品的人员,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学生参与校园欺凌可能会使用到的工具,学生犯罪所使用的工具主要是木棒、水果刀,管制刀具等,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不漏一件一物。另外要加强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校方在校园内安装摄像头、电子眼、电视监控等设备。

3.联合文化监管部门,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当前校园欺凌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网络欺凌,因此要注重对学生上网的监督与管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网吧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允许未成年人进网吧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网络监管。以“远离网络欺凌”为专题,与文化宣传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倡导文明上网,增强在校生上网时的自律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欺凌行为的发生。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积极宣传,充分利用自媒体生动形象、覆盖面大、方便快捷的特点,积极传播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推动文化节目分级制度的建立,防止学生受到不良文化产品的毒害。

综上所述,从各国的理论与中国的实践经验总结来看,检察机关参与校园欺凌问题的防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本文以调查问卷为基础,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四个层面分析了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主张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优势,采取“检校共建”、临界预防、亲职教育、联合预防等多元化的防治措施整治校园欺凌问题。我们深知对校园欺凌行为现象的研究不够系统和深入,一些意见缺少实践经验的证明,就此抛砖引玉,期待学界和实务界的进一步研究,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出台更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注释】

作者简介:肖荣会,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要从事刑事检察监督研究;张振英,女,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律研究;李菁华,女,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高级检察官,主要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研究;满顺忠,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检察官,主要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研究;陈廉慧,女,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检察官助理,主要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研究。

【参考文献】

{1}张仁纯,李纯青,解孟林.校园欺凌的应对与预防[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7.1.

{2}李醒东,李换.网络欺凌——悄然兴起的校园暴力[J].教育科学研究,2010,(7).

{3}郑开诚,张芳德.校园暴力溯源及其防治对策[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2,(2).

{4}周愫娴.论学校因素与青少年偏差行为之关系[J].应用心理学研究,2011,(4).

{5}刘冬梅,马兵.聚焦校园暴力[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1):12.

{6}李欣然.中学女生校园暴力事件的成因及校园治理[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1.

{7}刘浩.中职校园学生间暴力现状及学校防治对策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2.

{8}林秉智.校园欺凌归因与对策[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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