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讯栏目聚焦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搭建民办教育工作交流平台,大力宣传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就,以及介绍民办教育系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最美教师,充分展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有人说,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长,加之课后托管服务、校园资源在课后以及周末更多向学生开放等原因使得教师工作压力加大,推行弹性坐班制,有利于教师压力的缓解,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教师幸福感。《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提出,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鼓励各地在政策指导下推出教师弹性工作制方案。
不当教育损身心 多方合力助成长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应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恰当的行为和方式履行照顾、管理和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为他们营造优良的家庭环境,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警惕!培训机构以“充值赠送”诱导超限额交学费,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理性支付培训费用;同时,两部门将在今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快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加强消费教育指导、严肃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如何将“五育”融入每一个课堂?如何扣好孩子们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如何传好教育的“接力棒”?对于刚步入教学生涯的“95后”青年女教师群体而言,或许会有不一样的答案。
近年来,媒体上不时能听到有关国家不再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声音,有些举办者对自己从事的民办教育事业抱着埋怨情绪,对民办教育发展缺乏了信心。2016年11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被业界称之为是民办教育迎来发展春天的标志,但为什么在4年后的今天,会被业界认为民办教育发展进入了冬天呢?其实,这源于国家对民办教育发展提出的规范化发展要求。
一年一度的高考季,都是各种涉考诈骗活跃的时期。6月3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发布了近年来高考中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考试作弊,高考不仅仅是知识的检验,更是品德意志的考验,要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最后,再次预祝各位莘莘学子金榜题名,鹏程万里!
近年来,教育培训产业蓬勃发展,从各种幼儿早教、托管班到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特长培训,教育培训俨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随着“双减”政策出台以及受疫情影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教育服务合同格式条款适用应慎重对于教育机构来说,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向消费者说明,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外,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依约提供的,应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消费者的合理费用。
作为学员,怎样才能维护订立合同的公平性?怎样在发生纠纷之时避免自己陷入不利境地?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一中院民二庭法官,他们结合司法实践对教育培训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学员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今天,教育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有关校外培训的提示,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理性支付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