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讯栏目聚焦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搭建民办教育工作交流平台,大力宣传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就,以及介绍民办教育系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最美教师,充分展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近年来,媒体上不时能听到有关国家不再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声音,有些举办者对自己从事的民办教育事业抱着埋怨情绪,对民办教育发展缺乏了信心。2016年11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被业界称之为是民办教育迎来发展春天的标志,但为什么在4年后的今天,会被业界认为民办教育发展进入了冬天呢?其实,这源于国家对民办教育发展提出的规范化发展要求。
一年一度的高考季,都是各种涉考诈骗活跃的时期。6月3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发布了近年来高考中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考试作弊,高考不仅仅是知识的检验,更是品德意志的考验,要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最后,再次预祝各位莘莘学子金榜题名,鹏程万里!
近年来,教育培训产业蓬勃发展,从各种幼儿早教、托管班到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特长培训,教育培训俨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随着“双减”政策出台以及受疫情影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教育服务合同格式条款适用应慎重对于教育机构来说,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向消费者说明,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外,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依约提供的,应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消费者的合理费用。
作为学员,怎样才能维护订立合同的公平性?怎样在发生纠纷之时避免自己陷入不利境地?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一中院民二庭法官,他们结合司法实践对教育培训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学员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今天,教育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有关校外培训的提示,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理性支付培训费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人口规模巨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深刻影响着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各个环节,在教育领域更是如此。
今天,数字技术加快向经济社会全方面融入融合,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和学习工作方式。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是建设数字中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教育强国宏大命题下,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支撑,成为教育的一道“必答题”。